當事人認為再審判決仍有錯誤可以再申請再審嗎 一審生效民事判決申請再審( 二 )


此致
申請人:
年 月 日
再審申請書范文二

當事人認為再審判決仍有錯誤可以再申請再審嗎 一審生效民事判決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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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再審,只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發現確有錯誤,進行重新審理的程序 。我國法院審理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案件經一審判決后,如果各方不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則判決生效 。如果提起上訴,經二審審理后,判決則為終審判決,具有法律效力 。
當然,為了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民事訴訟法》第十六章規定了審判監督程序 。對即使生效的判決,如果確實有錯誤,當事人仍有救濟渠道 。
提起再審的方式
根據訴訟法規定,提起再審的方式有三種 。第一種,是法院自己發現錯誤,由本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決定,或者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最高法院對全國各級法院,發現需要再審的案件,可以提審或指定再審 。第二種,是當事人申請再審,向法院遞交再審申請書以及相關材料,法院受理審查后,可以決定再審 。第三種,檢察院發現符合再審規定的案件,可以提出檢察建議或者向法院提起抗訴 。
應當再審的情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
當事人申請再審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據訴訟法解釋,以及洛陽中院的要求、筆者辦案經驗,申請再審需要的材料有
1、一審、二審的判決書或裁定書各四份;
2、再審申請書,一個被申請人為四份,多一個被申請人多加一份;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二審判決的送達回證各一份;
5、當事人一方有單位的,需要法律文書生效證明一份;
6、單位另外要提交營業執照、住址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
【當事人認為再審判決仍有錯誤可以再申請再審嗎 一審生效民事判決申請再審】
當事人認為再審判決仍有錯誤可以再申請再審嗎 一審生效民事判決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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