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最新樓面地價 長沙地皮價格( 二 )


5什么是地王現象什么是地王呢,是說某塊國有土地的出讓給開發商的成交價格動輒就創下數十億的天價 。
就在今年7月,長沙一塊土地以92億元的價格成交,創下了我國土地公開出讓市場上單宗土地的更高價 。那么,隨著這些"地王"的出現,人們也在懷疑,這些成交的開發商當真有這么雄厚的現金支付能力嗎?
業內人士披露說,其實很多開發商并不可能一次性拿出這么大筆的資金,他們往往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先通過競標拿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然后邊開發邊支付土地出讓金 。昨天,國土資源部發布了第39號令,即《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其中明確規定,開發商將不能再"邊付款邊拿地",也不能“先拿地后付款” 。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中第二十三條明確指出:"受讓人依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付清全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依法申請辦理土地***,領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未按合同約定繳清全部出讓金的,不得發放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也不得按出讓金繳納比例分期發放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也就是說,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必須在完全付清土地款的情況下才能獲得,不得進行按比例分期發放 。
其實,此前發布的國土資源部11號令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對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的關系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 。那為什么這次的39號令還要再次強調這個問題呢?國土資源部的相關負責人今天下午接受了我們采訪人員的采訪,做了更進一步的說明 。
既然在過去存在著開發商沒有繳納或部分繳納土地出讓金就能拿到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情況,那這種情形會給國家經濟和消費者帶來什么樣的后果呢?我們繼續來聽國土資源部官員的解釋 。
對于國土資源部39號令明確“不交清土地出讓金就不能拿地”的規定,很多人關心的是這能不能影響到房地產開發的成本,從而對房價造成影響呢?我們繼續來聽王司長的分析 。
好了,文章到此結束,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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