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賠償的法律規定 違約合同的賠償損失和違約金( 四 )


三、可得利益賠償的限制
在根據上述方法判決賠償可得利益時,還要注意對于可得利益賠償范圍的限制,由此有以下原則的適用
(一)合理預見規則
可得利益賠償仍然需要限制在違約人訂立合同時能夠合理預見到違約損失賠償的范圍之內 。對于違約人在合同訂立時所不能預見的損失,則不應予以賠償 。判斷違約方能否預見的標準,應采用主、客觀相結合的標準,即以同類型的社會一般人的預見能力為標準 。當然,就眾多的商事交易類型而言,則應以普通商事主體的預見能力為判斷標準 。
(二)過失相抵規則
對于守約人也有過錯的,計算可得利益損失賠償額時則應相應減輕違約方的責任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民終722號“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招標投標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案”中,在認可賠償經營利益損失的同時,還考慮到非違約方具有過錯,判決減除20%的責任 。
需要注意的是,在目前審判實踐中,法院往往基于利益衡量因素來確定守約方的過失,而不問守約人的過錯對于合同無法履行的影響程度或者原因力,這難謂妥當 。在實務審判中,應根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是否為合同解除的原因以及對于合同解除決定性程度大小,來確定是否適用過失相抵規則 。比如,在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終167號民事判決中,法院就鑒于違約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將共同購買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在子公司名下,并排除守約方共同開發權益的事實,認定違約方構成根本違約 。而對于守約方為保障其利益而保全開發項目,客觀上延緩了違約方子公司對項目的開發,進而加劇雙方合作關系惡化的事實,則沒有認定為守約方與有過失,系考慮到當事人之間對于合同解除的原因力因素而作出的裁量 。
(三)減損規則
在合同關系中,減損規則是指合同違約方違約時,守約方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但其沒有采取必要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能就擴大的損失部分要求違約方給予賠償 ?!逗贤ā返?19條針對違約責任規定了減損規則,即“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
(四)損益相抵規則
實踐中,由于一方違約而導致守約人不再需要為合同履行投入精力、支出,也可能導致守約方額外獲得利益,此時則應基于損益相抵的規則對損失賠償額予以扣除 。適用損益相抵規則的條件為:一是損害賠償之債已經成立;二是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既造成了損失,也產生了守約方的收益;三是違約行為與損害和收益具有因果關系 。根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1條規定,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違約而獲有利益,違約方主張從損失賠償額中扣除該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如上述,在解除合同損失賠償適用中,也應參照該規則進行處理 。
綜上,對于守約方的賠償損失額總體上可以確定以下的計算模型:損失賠償額=違約方合理預見到的守約方可以獲得的利益-守約方具有過錯應扣減的數額守約方應采取措施避免損失擴大而未避免的數額一守約方因違約而獲利的數額 。
四、可得利益損失賠償的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薄睹袷略V訟法解釋》第9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钡?1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下列原則確定舉證證明責任的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主張法律關系存在的當事人,應當對產生該法律關系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二)主張法律關系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當事人,應當對該法律關系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鄙鲜龇珊退痉ń忉尨_定了我國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規范 。根據上述規范,即便是在法律要件存在與否不明確的情況下,法院也不能拒絕裁判,而需要根據舉證責任要求來確定當事人的請求能否得到支持 。
【違約賠償的法律規定 違約合同的賠償損失和違約金】在關于可得利益損失賠償的民事訴訟程序中,根據上述舉證責任規范要求,守約方應當對可得利益損失賠償請求權產生的法律要件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包括:(1)違約方存在違約行為;(2)守約方存在可得利益的損失(數額)(3)所受損失和違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而違約方要對可得利益損失賠償額應予限制或者減少的抗辯承擔舉證責任,比如減輕損失規則,損益相抵規則、過失相抵規則,合理預見規則的適用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人民法院認定可得利益損失時應當合理分配舉證責任 。違約方一般應當承擔非違約方沒有采取合理減損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非違約方因違約而獲得利益以及非違約方亦有過失的舉證責任;非違約方應當承擔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損失總額、必要的交易成本的舉證責任對于可以預見的損失,既可以由非違約方舉證,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裁量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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