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賠償的法律規定 違約合同的賠償損失和違約金( 二 )


【意見闡釋】
一、可得利益賠償計算方法的重要性
合同因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請求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如果能夠得到司法判決的支持,則有利于發揮債務不履行損失賠償的補償和懲罰功能,也有利于維持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鼓勵誠信交易,維護公平的市場經濟交易秩序 。但是,可得利益屬于當事人通過合同的履行方可獲得的財產增值利益,而在違約行為發生時或者合同解除時并未被守約方所實際享有,因此具有預期性和不確定性 。由于我國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對合同解除可得利益賠償的計算方法缺乏明確具體的操作規范,導致可得利益損失的賠償額如何計算,成為司法實踐中的難點 。
司法實踐中,在守約方選擇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可得利益損失時,經常存在司法裁判以可得利益難以確定、無法計算或者證據不足為由,對當事人關于可得利益損失賠償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的處理方法;也有以無法計算為由酌定按照一方已經投入資金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予以賠償的計算方法,這顯然無法發揮損失賠償的補償和懲罰功能,也無法起到賠償損失鼓勵誠信交易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交易秩序的功能 。相反,上述處理方式,還會起到鼓勵不誠信一方當事人通過選擇違約而獲得額外利益的負面作用 。同時,不予保護或不充分保護可得利益損失的賠償請求,實際上剝奪了守約方本應獲得的利益,無法將公平正義的理念貫徹到司法審判之中,無法讓人民群眾在具體的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無益于提高司法公信力 。由此在合同因一方違約而解除時,可得利益如何計算意義重大 。
二、可得利益賠償的計算方法
對于可得利益損失賠償計算方法,總體上有以下幾種計算方法:
(一)差額法
差額賠償原則是將損害行為發生時受害方的財產狀況與合同得到適當履行后受害方所應處于的財產狀況進行對比,其中的差額即為守約方所遭受的損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損失當然,差額原則是以合同履行后的狀況作為參考,為一種假設的財產狀況,在買賣等類型的合同中適用,計算起來較為方便 。例如,在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一方根本違約導致守約方解除合同,則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時的購買價格和訴訟時的升值部分價差,即為可得利益,可以作為賠償的計算依據 。但在其他可得利益損失類型中,此種計算方法還會受到時間、地點等因素的影響,因此在適用差額賠償原則時,往往還需要利用其他方法來對差額原則進行綜合衡量 。
實際上,差額原則是債法中損失賠償額確定的基礎方法,其不僅適用于合同法領域,也適用于侵權責任法等領域 。當然,不同的請求權涉及的計算方法不同,比如,合同無效的締約過失責任則需要回復到締約之前的狀態,則不包括可得利益損失賠償 。
(二)約定法
約定法是當事人直接在合同中約定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民法通則》第11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于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逗贤ā返?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碑斒氯丝梢允孪仍诤贤屑s定損失計算方法,而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則應當根據當事人所約定的計算方法對可得利益損失賠償額進行確定約定法是當事人之間事先對可得利益賠償額計算進行了約定,為可得利益損失賠償額的確定提供了便利,同時也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體現 。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合同法》第97條規定計算合同解除后的損失賠償數額時,原則上也應該以差額理論為基礎,賠償范圍包括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即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在約定方法與差額方法計算的損失存在較大差距的情況下,也有基于實際損失進行調整的適用余地 。對此,《買賣合同司法解釋》(法釋(20128號)第26條規定:“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后,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奔大w現了以實際損失為原則的賠償計算方法 。
(三)類比法
此種方法是指比照守約方相同或者相類似的其他單位在類似條件下所能獲取的利益來確定可得利益的賠償數額 ?;陬惐确?,既可以守約方在過去同時期所取得的利潤為參考對象,又可以同類合同在同時期內履行所獲得的利益為依據,還可以其他人同樣的設備投入生產運營所獲取的生產利潤等作為參照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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