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2婚假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2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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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務網發布《關于婚假生育假(產假)陪產假育兒假護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實施辦法》 。根據該實施辦法:
  •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
  •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生育假(產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 。
  •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用人單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日的育兒假 。
  • 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單位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二十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十日的護理假 。
  • 其中婚假、育兒假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產假)、陪產假、護理假為自然日,包括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
  • 職工休婚假、陪產假、育兒假、護理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工資及福利待遇等照常發放 。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2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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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婚假生育假(產假)陪產假育兒假護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17日
關于婚假生育假(產假)陪產假
育兒假護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三孩生育政策,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
第三條《條例》規定的假期包括: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生育假(產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用人單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日的育兒假;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單位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二十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十日的護理假 。其中婚假、育兒假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產假)、陪產假、護理假為自然日,包括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
第四條職工休婚假、陪產假、育兒假、護理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工資及福利待遇等照常發放 。職工休生育假(產假)期間,相關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
第五條婚假、生育假(產假)、陪產假一般應當連續使用 。育兒假、護理假可以連續使用,也可以根據家庭實際情況分散使用 。
第六條育兒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數量計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數分別累計疊加 。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實際年齡計算 。育兒假當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續至下一年 。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2婚假】夫妻離婚的,撫養子女的一方享受育兒假 。
養父母、繼父母撫育養子女、繼子女的,應當享受育兒假 。
第七條護理假以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實際住院天數計算 。
子女死亡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的配偶應當享受護理假 。
養子女、繼子女照料由其贍養的養父母、繼父母的,應當享受護理假 。
第八條職工休護理假的,應當向用人單位出具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相關醫療資料 。用人單位可以通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職工個人檔案、履歷表或承諾書等資料認定職工的獨生子女身份 。
第九條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等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條例》規定,完善本單位休假管理制度 。
支持用人單位在天數、待遇等假期執行方面采取更為靈活、更具彈性、更有利于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系的方式,無需咨詢或征求有關行政部門意見 。
第十條因用人單位原因,職工未能及時享受《條例》規定的婚假、生育假(產假)、陪產假、育兒假、護理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職工補休 。
第十一條衛生健康、人社、民政、醫保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指導和監督工作 。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督促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等用人單位落實相關假期、優待規定 。工會應當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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