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價格欺詐,什么叫價格欺詐的定義( 四 )


四、經營者采用與其他經營者或者其他銷售業態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 , 應當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的含義 , 且能夠證明標示的被比較價格真實有依據 。否則屬于《規定》第六條第(三)項情形 。
五、《規定》第七條第(二)項所稱“價格承諾” , 是指經營者以商業廣告、產品說明、銷售推介、實物樣品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 , 對商品價格作出的具體確定承諾 。
六、經營者采取饋贈物品或者服務等方式開展促銷活動 , 如果饋贈物品或者服務標示價格(或者價值)的 , 所標示的價格(或者價值)應當真實明確 。否則屬于《規定》第六條第(九)項情形 。
七、經營者采取返還有價贈券或者積分返利等方式開展促銷活動 , 有價贈券或者積分返利附加了使用條件 , 沒有在贈券或者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確標示的 , 屬于《規定》第六條第(九)項情形 。
八、商品的生產者已經按照有關法律要求在商品或者商品包裝上標明了品名、產地、規格、等級等信息 , 經營者通過***式貨架或者其他醒目方式向消費者展示了商品或者商品包裝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屬于《規定》第六條第(一)項情形:
(一)經營者未標示品名、產地、規格、等級等信息的;
(二)經營者標示的產地、規格與商品或者商品包裝上標明的信息不一致 , 但產地、規格信息對消費者作出購買選擇不會產生實質影響的 。
九、經營者標示價格與結算價格不一致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屬于《規定》第六條第(二)項情形:
(一)標示價格高于結算價格的;
(二)經營商品種類、數量較多 , 采用消費者自選方式 , 統一收銀的超市、商場 , 個別商品的標示價格與結算價格不一致 , 但是能夠及時更正 , 建立了明確的錯收價款退賠制度并能夠有效實施的 。
十、第三方 *** 交易平臺不直接向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銷售商品 , 不構成《規定》第三條所稱的經營者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 應當認定第三方 *** 交易平臺構成價格欺詐行為的主體:
(一)第三方 *** 交易平臺在網站首頁或者其他顯著位置標示的某 *** 商品經營者所銷售的商品價格低于該 *** 商品經營者在商品詳情頁面標示的價格的;
(二)第三方 *** 交易平臺聲稱網站內所有或者部分商品開展促銷活動 , 但 *** 商品經營者并未實際開展促銷活動的;
(三)第三方 *** 交易平臺提供的標價軟件或者價格宣傳軟件等強制要求 *** 商品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價格標示的 。
第三方 *** 交易平臺與 *** 商品經營者共同開展促銷活動 , 并共同進行了價格標示、促銷宣傳 , 如果其價格標示、促銷宣傳虛假或者引人誤解 , 則第三方 *** 交易平臺與 *** 商品經營者構成價格欺詐行為的共同違法主體 。
十一、為經營者提供交易場所的賣場 , 如果其對經營者實行統一管理 , 包括:統一促銷、統一標價、統一格式合同、統一結算等 , 則賣場與經營者構成共同責任主體 。
十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規定》及本通知認定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未構成價格欺詐行為 , 但其價格行為違反明碼標價有關規定的 , 應當依照明碼標價有關規定查處 。
十三、本通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
十四、上述規定自本文發布之日起施行 ,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檢[2006]623號)同時廢止 。本通知施行前已經立案 , 尚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 , 依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年6月15日
6什么是價格欺詐行為?(1)價格欺詐行為的含義 。價格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 , 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2)價格欺詐行為的具體表現 。根據國家計委發布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 , 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的標價行為或采取的價格手段 , 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為欺詐行為 。
關于什么叫價格欺詐的內容到此結束 ,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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