樁基檢測技術服務合同范本( 三 )


3、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完成合同義務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每逾期一日,按檢測預算總價款的0.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超過五日的,乙方除向甲方支付上述違約金外,還應按本合同預算總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另行承擔賠償責任 。
4、若乙方所提交的檢測報告及有關資料不完整,不齊全,或內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補充或重新進行檢測作業、補齊有關資料,并不得另行收費 。由此造成檢測延誤的,乙方應當按本條第3款承擔逾期履行的違約責任 。
5、如因乙方提交的成果報告存在錯誤,乙方應雙倍向甲方支付實際勘探結算總價款作為違約金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除應承擔前述違約責任外,乙方應承擔由此而產生全部的經濟、法律責任 。
6、乙方在檢測過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連續停工兩個工作日或累計停工三個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本合同預算總價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
7、乙方擅自中途更換檢測工作主要負責人,或乙方現場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相應人員,乙方應在甲方要求更換之日起五日內更換 。否則,甲方有權以每次20xx元予以處罰,并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檢測期限延誤及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
8、若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員、設備(包括乙方擅自將檢測任務中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的人員、設備)未在甲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撤離工作現場并向甲方移交有關的所有檢測資料,乙方應向支付檢測預算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甲方有權處置乙方未撤離施工現場的設備,乙方不得據此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責任 。
9、乙方不按時進場檢測,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后的三日內仍不進場檢測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檢測預算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
10、若乙方檢測工作未須遵守甲方對工程管理的規定,甲方有權以每次20xx元予以處罰,并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
11、乙方人員在施工區內出現打架斗毆、損壞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況時,所產生的對甲方人員、乙方人員或第三人的損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
12、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檢測任務中的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乙方應按本合同檢測預算總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另行承擔賠償責任 。
13、若乙方檢測過程中如發現樁基設計和施工錯誤或不合理時,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造成損失擴大的,乙方應向甲方雙倍退還實際檢測結算總價款作為違約金且承擔賠償責任 。
14、在項目建設及備案驗收過程中,如 *** 管理部門或甲方要求對工程樁檢測情況提供技術意見、對檢測成果進行確認或提供補充資料等,乙方未在甲方提出要求三日內提供各種相關資料的,乙方應全部退還檢測結算總價款且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
15、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甲方有權在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結算時若甲方實際支付的金額超出結算應支付金額的,在甲方書面通知后三日內乙方應予返還,否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應返還未返還款項的0.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
第七條*** 條款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 *** 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第六條執行 。
第八條 保密條款
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及終止后,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秘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 。
2、一方違反上述約定導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損失或不利影響的,責任方應按檢測預算總價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
3、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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