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六 )


第十四條 即使乙方不許準時付出任何草率金錢(除 *** 金外) , 從滯納之日起 , 每天按應交納用度的____%交納滯納金 。
第十五條 本公約簽訂、功效、證明、實行及爭議的處置均受中華群眾民主國法令的養護和統率 。
第十六條 因實行本公約爆發爭議 , 由爭議兩邊計劃處置 。計劃不可 , 兩邊承諾向____評斷委員會請求評斷(本家兒兩邊不在公約中商定評斷組織 , 過后又沒完畢書面評斷和議的 , 不妨向群眾人民法院告狀) 。
第十七條 本公約經兩邊法定代辦人(受權委派代勞人)簽名奏效 。
第十八條 本公約一式____份簽訂 , 甲、乙兩邊各執____份 。
第十九條 本公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華夏____省(自制區、直轄市)____市(縣)簽署 。
第二十條 本公約未盡事件 , 可由兩邊商定后動作公約附屬類小部件 。甲方: 乙方:中華群眾民主國____省 ____________(自制區、直轄市)___ ____________市(縣)地盤處置局(章) _________(章)法定代辦人(委派代勞人) 法定代
表人(委派代勞人)________(簽名) ________(簽名)
(注:不以出賣、出租汽車、典質房產而爆發的劃撥地盤運用權讓渡、出租汽車、典質 , 按照規則也補簽地盤運用權 *** 公約的 , 可參照本公約或宗地 *** 公約 *** 擬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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