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孩子起名應該怎樣避諱?( 二 )


避諱的原則
古人避諱是有一定規則的,班固在《白虎通義·姓氏》中歸結過五不諱,《諱辯》中也有三不諱的講法,歸納來說是以下八條:①諱名不諱姓:諱名不諱姓,姓所同也,名所獨也 。(《孟子·盡心下》)②二名不偏諱 。③不諱嫌名 。④父已死,不諱祖名 。⑤君前不諱父名:父名晉肅,子不得舉進士;若父名仁,子不得為人乎?(《諱辯》)⑥己桃不諱 。⑦臨書不諱 。⑧臨文不諱 。在各個朝代這些規則又均有變遷 。
現代起名與避諱
避諱共和國歷代核心領導
共和國是文明法治社會,也沒有明文規定說不能與歷代核心領導同名 。但是畢竟取與他們相同的名字是不適宜的 。例如有個小孩姓習,起名為某平,就十分不妥 。這不僅是禮法上的問題,對其個人的命運也不好 。
避諱古代大圣賢
這是要在起名時避開古代大圣賢的名字 。例如有人姓李,聽從了某人的建議給孩子起名李超舜 。這樣做非但得不到智力和功業超過大圣人舜的效果,反而會在健康和事業上對孩子造成極大的傷害 。
以上兩項起名避諱原則在現代來講不是那么嚴格,現代起名最為重要的是要避家諱 。避家諱主要有三條準則 。
1、族譜輩分字不可僭越
輩分字就是名字中代表其在家族輩分的那個字,一般為姓名中第二個字 。現代社會在起名的過程中有的人對于排輩字的要求有所放松,沒有像古代那么嚴格遵守 。時代變化了,可以有妥協變通的空間 。但是對于排輩的字,可以不用,但是不能亂用,要嚴格遵守家族的規矩 。例如有個孩子屬于克、建、功、勛的“勛”字輩,起名時可以不用這個勛字,但也絕不可以用克、建、功中的任何一個字,否則就是亂了輩份,違反了禮法,會在生活中造成很多的困惑和不便 。這一點比較容易理解和接受 。
2、避家諱堅持二名律
關于避諱,唐代文學家韓愈寫了一篇《諱辯》,他在其中為李賀遭到眾人以避諱要求其不得參加科舉考試的不公平辯護 。韓愈在《諱辯》文中提出了關于避家諱的兩條重要原則,分別是“二名律”和“嫌名律” 。所謂“二名律”是指名字的兩個字不必都避諱 。例如孔子的母親名“征在”,按照避諱的要求,孔子在說到“征”字的時候不能連用“在”字,說到“在”字的時候不能連用“征”字 。但是如果不是連用“征在”,是沒有避諱的問題的 。具體到我們現代的起名就是,后輩起名的時候名字里的兩個字可以也只可以重復長輩名字其中的一個字 。當然,這個可重復的字絕對不包括長輩的輩分字 。根據二名律,長輩名字中用過的字,除輩分字必須嚴格按照輩分排輩以外,其余的字仍然可以重復使用 。比如,陳大龍的兒子可以叫陳小龍,李康的兒子可以叫李小康 。但是,這種使用必須遵守順勢而下的原則,絕不可逆流而上,也就是說,陳大龍的兒子可以叫陳小龍,但是,陳小龍的兒子不可以起名叫陳大龍,否則,就會兒子比父親大,就違反了天道人倫 。所以,陳小龍的兒子,只能比小龍還要更小,叫陳微龍 。當然這只是舉例說明二名律 。
3、避家諱堅持嫌名律
《禮記》上說到“不避諱聲音相近的字”,例如“雨”和“禹”不屬于避諱的范圍 。具體到起名就是后輩起名避諱不避用與長輩同音的字 。假如父親叫王長永,兒子叫王翔泳,永和泳屬于同音字,這種情況不算犯諱 。同理,后輩起名與其余親屬長輩的名字遇到這種情況,都不屬犯諱 。不過,如果兒子起名叫王常泳,雖然說不避同音字,但父子之名兩個字都屬于同音字,讀起來兩個名字完全同音,這就違反第一個定律二名律,所以也是不合規矩的 。
由于中國人較為重視家族,在起名時往往要求兼顧到所有的家族成員,甚至要避開同輩的家族成員 。而中國式的家族成員數量都是相當龐大的,在獨生子女政策實行以前,有七八個子女的家庭是很常見的,對于這樣的家族,如果一個新生兒出生,起名的時候,就會發現有很多字都由于眾多長輩的原因而被排除了 。特別是本來避諱只避自己本家族的諱,現代社會講求男女平等,避諱的時候要避男女雙方兩個家族的諱,等于把避諱的范圍整整擴大了一倍 。如果又兼顧到同輩的名字,就相當于為起名設置了很多的前置條件,甚至是制造了局限 。
另外漢字有一個特點是同音字較多,一個漢字,同音字少至十幾個多到過百個,假如以每個字的同音字有大概一百個字來計算,如果要求同音字不能用,實際上三千五百個左右的常用字里面可以供選擇的并不多 。例如一個家族比較大,有比較多的長輩,可能就會有較多的禁忌字,如果要求這些禁忌字的同音字都不能用,且又要求不能用生僻字,這樣的話僅僅是從避諱這個方面就極大程度限制了起名的選擇范圍 。如果再結合玄明居士起名遵循的命理五行以及讀音、寓意、出處等方面的要求,就相當有挑戰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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