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勞動合同 酒店員工合同協議書( 六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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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一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
第二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工資福利待遇相關法律規定的規定執行 。
第二十三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以及本市的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
第二十四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
第二十五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六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
風險提示:
卡議單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秘密: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秘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秘密;
3、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
4、重要信息員——掌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
5、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
注意: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禁止的范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 。企業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律師定制 。
第三十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一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將變更相關內容 。
第三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解除本合同 。
第三十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要求強迫乙方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證等證件 。
第三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
第三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三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或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酒店員工勞動合同 酒店員工合同協議書】第三十七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根據經營情況進行優化調整,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
第三十八條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
第四十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乙雙方協商在合同期限屆滿后15天內辦理續訂或解除相關手續;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具體內容屆時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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