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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之后,當我們再次回顧以上關于Web 3.0的暢想,就會發現它們其實都從不同的角度描述了互聯網的發展 。所謂的“主動性”、“數字更大化”,以及“多維化”等特征,已經在后來的 *** 中得到了體現 。
而語義網技術,也已經被應用到了實踐當中 。至于施密特所暢想的Web 3.0,那不就是我們現在已經十分熟悉的云計算嗎?但盡管如此,上面的任何一種關于Web 3.0的描述都沒有得到人們的公認 。在流行一段時間之后,它們紛紛歸于沉寂 。
二、被重新定義的Web 3.0現在更流行的關于Web 3.0的闡述,來自于以太坊的聯合創始人加文·伍德(Gavin Wood) 。這個版本的Web 3.0概念從其提出開始,就帶有著對傳統的中心化 *** 的一種革命態度 。
在其2014年的文章《我們為什么需要 Web 3.0?》中,伍德對Web 3.0給出了這樣的定義:“Web 3.0是一組兼容的協議……這些技術為用戶提供了強大且可驗證的保證,即他們所接收的信息、他們提供的信息、他們所支付的信息以及他們收到的信息 。
通過授權用戶在低門檻的市場中為自己行動,我們可以確保審查和壟斷機會的降低 。”
這是什么意思呢?通俗來說,就是在Web 3.0的條件下,用戶可以更好地擁有和掌控自己所創造和擁有的內容,無須借助其他中介 。
我們知道,在Web 2.0的條件下,人們已經可以自由地創造各種內容 。但是,人們在創造這些內容,以及對這些內容進行操作時,必須依賴于某個平臺或中介,因而很難直接對這些被創造的內容進行掌控 。
舉例來說,人們可以在博客上發表各種內容,但是一旦這些內容被創造了出來,用戶就很難對其進行掌控了 。他很難去禁止別人復制這些內容,也很難用這些內容來盈利(除非博客平臺本身提供了打賞等盈利渠道) 。
不僅如此,只要平臺愿意,完全可以刪除這些用戶創造的內容,而用戶則沒有什么討價還價的余地 。
很顯然,這樣的設計會對 *** 的發展造成很多負面影響:一方面,由于用戶缺乏對自身創造的內容的掌控,因而其參與有效內容提供的積極性就不會太高,這會嚴重限制 *** 內容的豐富性;另一方面,由于所有的內容提供都依賴于平臺,因而少數大型平臺就會掌握巨大的力量,最終導致平臺壟斷問題的產生 。
而在伍德設想的Web 3.0中,以上這些問題將可以得到有效的解決 。
一旦人們可以更好地掌控自己所創造的內容,并用它們來獲取收入,那么他們提供優質內容的積極性就會大規模上升 。更為重要的是,如果人們對內容的各種操作可以避開平臺,那么平臺壟斷力量的來源就會隨之消解 。
因此,在伍德看來,Web 3.0可視為可執行的大 *** ——“個人反對暴力權威的自由的基礎” 。
盡管伍德并沒有明確提出Web 3.0將會以何種方式得以實現,但是從他的身份,以及其字里行間的隱喻,人們自然而然地將他所理解的Web 3.0和區塊鏈掛上了鉤 。
事實上,眾多的“鏈圈”人士也是這個概念最為忠實的追隨者和踐行者,他們后來的很多產品都帶有伍德所謂的Web 3.0的底色 。不過,在當時,區塊鏈還遠沒有形成氣候,而其本身的合法性也飽受質疑 。因此,伍德所倡導的Web 3.0概念也注定只能存在于“鏈圈”范圍,其他人對其所知甚少 。
伍德意義上的Web 3.0從“江湖之遠”向“廟堂之高”的轉變發生在去年年底 。
2021年12月9日,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進行了一場名為“加密資產和金融的未來”(Crypto Assetsand Future Of Finance)的聽證會 。來自FTX,Circle,Coinbase等六家加密企業的高管出席了這次聽證,向國會議員們介紹了區塊鏈和加密資產的相關信息,而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的議員則全體到場并聆聽了這群“鏈圈大佬”們的陳述 。
在這次聽證會上,前美國貨幣審計署(OCC)署長、時任BitFury首席執行官的布里安·布魯克斯(Brian Brooks)對Web3.0做了一段說明 。
作為一名前官員,布魯克斯很熟練地把伍德充滿技術風味的Web 3.0定義用國會習慣接受的話語風格進行了表述:“Web 1.0時代互聯網內容只是可讀的,類似于雜志 。Web 2.0時代的創新之處是互聯網內容變成可讀+可寫,互聯網用戶不光能接收內容,還能創造內容,但這些數據被少數公司商業化了 。
Web 3.0的不同之處則是用戶可以擁有互聯網內容的所有權,你不能擁有現在的互聯網,那是谷歌等公司的,但是你卻可以擁有以太坊 。Web 3.0讓用戶成為互聯網的擁有者,而不是只屬于壟斷的公司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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