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股票的一些基本知識 關于股票的基本知識。

股份公司就是通過發行股票及其他證券,把分散的資本集中起來經營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產生于18世紀的歐洲,19世紀后半期廣泛流行于世界資本主義各國,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中占據統治地位 。
股份公司屬于一種合資公司,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股份公司的資本不是由一人獨自出資形式的,而是劃分為若干個股份,由許多人共同出資認股組成的;第二,股份公司的所有權不屬于一個人,而是屬于所有出資認購公司股份的人 。
股份公司的這兩個特征,使它具備了其他形式的企業組織所沒有的優勢:(1) 股份公司可以迅速地實現資本集中 。股份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若干股份,由出資人認股,出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能力認購一股或若干股 。這樣,較大的投資額化整為零,使更多的人有能力投資,大大加快了投資速度 。(2) 股份公司能夠滿足現代化社會大生產對企業組織形式的要求 。社會化大生產對企業組織形式有較高的要求,而股份公司則能夠滿足這些要求,這是因為,股份公司通過招股集資的方法能夠集中巨額資本,滿足大生產對資本的需求;同時股份公司的所有權屬于所有的股東,設置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各種管理機構,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因此股份公司成為現代經濟中最主要的企業組織形式 。
由于各股份公司有其不同的特征,因而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
1.無限公司
簡單地說,無限公司就是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 。所謂連帶無限責任包括兩層含義:(1)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 。就是指股東要以自己的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負責 。當公司資不抵債時,不管股東出資多少,都要拿出自己的全部資產去抵債 。(2) 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責任 。即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債務負責,且每一個股東都承擔全部債務的責任,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償債,他既可要求全體股東共同償債,也可只對其中一個股東提出償債要求,股東不得拒絕,當一個股東償還了公司的全部債務后,其他股東就可解除債務 。除此之外,連帶責任還包括:股東對其加入公司前公司所發生的債務也要負責;在退股登記后,股東對退股時公司所發生的債務在退股后二年內仍負有連帶責任;在公司解散后的3年至5年內,股東對公司債務仍負有償還責任 。
無限公司的股東至少要有兩個,公司資本是在股東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出資形成的 。在這里,人身信任因素起著決定性作用,非至親好友難以成為公司股東 。因此,人們也稱無限責任公司為“人合公司” 。
由于公司股東對債務負無限責任,保證了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公司信譽較高;同時公司組建簡單,只要兩個股東相互信任就可組成公司,免去了繁雜的法律登記手續 。而對股東來說,則無需向公眾公開業務內幕 。保密性強,有利于競爭 。但是,無限責任公司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由于股東要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因此,投資風除太大;股東又不能自由轉讓股份 。要轉讓股份,必須得到全體股東的同意,這無疑加大了公司集資的難度 。
2.有限公司

指股東僅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責 。同股份無限公司相比,有限公司的股東較少,許多國家公司法對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都有嚴格規定 。如英、法等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應在2至50人之間,如果超過50人,必須向法院申請特許或轉為股份有限公司 。同時,有限公司的資本并不必分為等額股份,也不公開發行股票,股東持有的公司股票可以在公司內部股東之間自由轉讓,若向公司以外的人轉讓,須經過公司的股東的同意 。由于股東少,因此公司設立手續非常簡便,而且公司也無須向社會公開公司營業狀況,增強了公司的競爭能力 。
3.兩合公司
即公司是由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的 。在公司股東中,既有無限責任股東,又有有限責任股東 。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的責任僅以其出資額為限 。由于公司股東的責任不同,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 。無限責任股東在公司中享有控制權,管理公司的業務活動;而有限責任股東不能管理公司業務 。也不能對外代表公司,若要轉讓股份,還必須得到半數以上無限責任股東的同意 。
4.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西方國家最主要的一種公司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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