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農村不動產登記最新政策 不動產登記條例暫行實施細則( 二 )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
具體到本案,原房屋產權人在無法自行申請恢復房屋登記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向登記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囑托登記機構將涉案房屋恢復登記至原產權人商某某名下時,登記機構可以在核對該法律文書的真實性、送達手續的合法性以及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權利歸屬等一般性審查后,直接辦理相應的登記 。
目前,對于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情形,依申請、依職權和依囑托三種啟動方式中,以人民法院囑托登記機構的方式風險最低,也可以減輕當事人累訴 。筆者建議,登記機構可建議、引導當事人商請人民法院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訴請法院判決撤銷原轉移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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