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買賣短視頻賬號提供服務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2022年09月23日 17:30:03時事9投稿:江西移動電視_原題為:為買賣短視頻賬號提供服務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裁判要旨
優質的短視頻資源和精準的流量分發機制是短視頻平臺經營者維護市場地位 , 保持競爭優勢的首要因素 。為他人買賣短視頻賬號提供服務的行為 , 侵害其他經營者競爭優勢 , 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 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 構成不正當競爭 。
四川海爪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爪公司)在明知“抖音”管理規則不允許賬號買賣的情況下 , 為他人買賣“抖音”短視頻賬號提供服務并收取服務費用 , 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播公司)以海爪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 并申請行為保全 。微播公司主張 , 其通過良好投入和運營的“抖音”產品及商業模式 , 享有應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競爭性權益 。海爪公司的行為損害了微播公司和“抖音”用戶的合法權益 , 擾亂互聯網行業市場競爭秩序 , 請求判令海爪公司立即停止對微播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 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00萬元 。
成都互聯網法庭審理后認為 , 海爪公司經營對象系“抖音”賬號 , 實質上系利用“抖音”既有的用戶資源和市場成果 , 為自己謀取交易機會 , 從而獲取競爭優勢 , 微播公司與海爪公司之間存在競爭關系 。微播公司作為“抖音”經營者 , 在經營過程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 , 積累了廣泛用戶資源、市場知名度和商譽 , 其合法競爭性權益應當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對注冊賬號用戶身份進行實名認證及進行合法合規性核驗 , 規定用戶賬號不得進行售賣和轉讓 , 是該特定商業領域普遍遵循和認可的行為規范 。海爪公司故意違反運營方管理規范有違誠實信用原則 , 其行為規避了互聯網用戶賬號實名制管理規范 , 違反商業道德 。海爪公司辯稱其行為屬于“創新性”競爭 , 但此種“創新性”競爭效能的破壞性遠大于建設性 , 導致“抖音”運營生態惡化 , 損害了微播公司和其他“抖音”用戶合法權益 , 已構成不正當競爭 。遂判決 , 海爪公司立即停止被訴侵權行為 , 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50萬元 。
宣判后 , 海爪公司不服 , 提起上訴 。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理后認為 , 海爪公司行為導致“抖音”賬號主體存在虛假流量和信息 , 減損了微播公司的“抖音”平臺本應獲得的流量利益 , 破壞“抖音”平臺運營環境、擾亂市場競爭規則 , 影響“抖音”平臺的精準分發機制 , 有違公平原則 , 存在可能爭奪交易機會的行為 。一審判決綜合考量產品知名度與影響力 , 侵權行為的性質、影響范圍、持續時間 , 海爪公司經營規模和主觀狀態等因素后 , 酌情確定海爪公司賠償微播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50萬元并無不當 。遂判決駁回上訴 , 維持原判 。
本案爭議焦點在于海爪公司為他人買賣“抖音”短視頻賬號提供服務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

1.數字經濟時代新型不正當競爭關系的認定 。數字經濟衍生出新型商業模式與競爭業態 , 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糾紛訴訟主體之間的“競爭關系”不局限于同業競爭 , 若兩者經營活動在市場競爭中存在一定關聯 , 一方經營者因其行為自身獲取經濟利益而對其他經營者經營資源或交易機會造成實際損害 , 即便雙方并非同業競爭者 , 亦可構成競爭關系 ?!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 , 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的爭奪交易機會、損害競爭優勢等關系的市場主體 , 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的“其他經營者” 。本案中 , 海爪公司與微播公司經營范圍存在一定差異 , 但海爪公司經營對象系“抖音”賬號 , 經營模式依托“抖音”用戶資源 , 經營行為和盈利基礎均依賴于“上游”已經完成注冊、存續和正常使用的“抖音”賬號 , 實質上系利用“抖音”既有的用戶資源和市場成果 , 為自己謀取交易機會 , 從而獲取競爭優勢 , 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其他經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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