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買賣短視頻賬號提供服務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二 )


2.短視頻平臺合法競爭性權益的認定 。短視頻平臺經營者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 , 保障用戶資源穩定匯入、打造市場知名度和商譽 , 并根據其開發產品的不同功能屬性進行市場細分 , 衍生獲得數據流量、產品銷售、廣告收入等商業價值 。短視頻平臺的用戶資源、信息資源和由此衍生的商業價值是經營者通過合法正當的商業經營所得 , 為其帶來了市場競爭優勢 , 屬于合法競爭性權益 , 應當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本案中 , 海爪公司為買賣短視頻賬號提供服務的行為直接導致互聯網短視頻平臺運營生態惡化 , 產生的虛假流量和信息使得誠實遵守規則的平臺用戶和經營者難以公平獲得流量 , 消費者也難以全面準確了解其選擇產品或服務提供者的真實信息 , 直接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 , 影響平臺資源分發的精準度 , 導致用戶體驗大大下降 , 影響了短視頻平臺經營者的核心競爭性權益 。
3.互聯網創新競爭行為的規制邊界 。規制競爭行為應兼顧效率與公平原則 , 實現市場競爭秩序、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共融 ?;诨ヂ摼W數字經濟下“共生經濟”的特質 , 應允許在既有網絡產品基礎上進行衍生和開展自由競爭 , 但此種自由競爭的前提應是遵守短視頻平臺規范 , 在合規合理利用平臺產品基礎上 , 通過自身的勞動開發給予互聯網用戶福祉 , 而不是以犧牲其他競爭者競爭優勢和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為代價 。本案中 , 海爪公司辯稱其行為屬于“創新性”競爭 , 但該競爭效能的破壞性遠大于建設性 , 如任其擴展 , 將影響行業可持續發展前景和社會公眾利益 , 最終將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果 , 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 明顯不具有正當性 。本案明確了短視頻平臺衍生的新商業模式的合理邊界 , 彰顯了促進網絡平臺有序發展、保障網絡安全、打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導向 。
本案案號:(2022)川7101民初1號 , (2022)川71民終234號
【為買賣短視頻賬號提供服務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案例編寫人: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成都互聯網法庭) 陳 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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