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蘭達權利在中國 米蘭達權利

米蘭達權利(中國的米蘭達權利)
對于我們這群70年代出生的青少年來說,這句臺詞簡直是背熟了背熟了 。那時候,無論是在大街上,還是在學校的課間,你都會聽到有人在說模仿這一行,他們的熟練度比語文課背誦文強多了 。在我的印象中,這部美劇應該是1986年和87年在央視一套播出的 。那時候我們小時候自然不懂美國法律,但我們真的對這句臺詞很困惑:為什么亨特和麥考爾警官每次抓壞人都要反復重復這句話?
當時可能沒有多少人能準確回答這個問題,所以我把這個問題埋在心里慢慢長大,時間過得很快,我上了大學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似乎在90年代中期,溫兆倫、藍潔瑛和周凱茜主演了《不能承受的責任》 。黎明時分,由劉青云、陳法蓉主演的《邊緣人》等港劇陸續開播 。
港劇《不幸的愛情》
港劇《邊緣人》
在這些港劇中,在A爵士抓人之前,你永遠有不說話的權利,但你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成為日后在法庭上的一句證據線,相信也是很多港劇迷最熟悉的一句話 。
港劇《法醫先鋒》
后來幾乎所有的美劇、韓劇、破案題材的電影里,警察都會從劇本里復述出來,然后再逮捕嫌疑人 。雖然大家可能已經習慣了這句話,但相信還是有很多觀眾和我一樣疑惑不解 。為什么這些警察在抓人之前要白費口舌?
美國戲劇
韓劇《迷霧》
如果被捕嫌疑人真的有權利一直保持沉默,拒絕回答任何問題,那豈不是白來了?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如果警察太啰嗦,對被捕的嫌疑人說這些,那么嫌疑人可能真的會被白抓 。因為這一行不是編劇或導演憑空的想象,而是“英美法系”或“海洋法系”——“米蘭達權利”中非常重要的一條法律 。
「米蘭達」是誰,什么是「米蘭達權利」?1963年3月13日,在美國亞利桑那州鳳凰城,一個被關在監獄里,出獄后一直失業的街頭暴徒埃內斯托·米蘭達,因嚴重犯罪被警方逮捕 。由于受害者的身份,他很快在審判中認罪,被法院判處20年監禁,并返回監獄 。
埃內斯托·米蘭達
然而,在律師的幫助下,米蘭達以警方沒有告訴她有權保持沉默、有權聘請律師并要求律師出庭為由向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被駁回后又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因此,聯邦最高法院認為,被告沒有被告知這些權利,這背離了個人不應證明自己有罪的憲法原則 。因此,米蘭達之前的供述被視為無效 。時任美國首席大法官的厄爾·沃倫法官推翻了州最高法院的判決,下令重審,并為警方日后逮捕、拘留、訊問犯罪嫌疑人確立了五權合一的規范用語 。
厄爾·沃倫
從此,著名的米蘭達權利,也叫米蘭達警告,誕生了 。
米蘭達警告
《米蘭達警告》的中文翻譯如下:
憲法要求我通知你,你有以下權利
1.你有權保持沉默 。你對任何警察說的任何話都可能在法庭上被用作對你不利的證據 。
【米蘭達權利在中國 米蘭達權利】2.在被警察審問之前,你有權委托律師 。他或她可以陪你度過整個提問過程 。
3.如果你付不起律師費,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詢問之前都會免費為你提供一名律師 。
4.如果你不想回答問題,你可以隨時停止說話 。
5.如果你想和你的律師談談,你可以隨時停止回答問題,你可以讓你的律師一直陪著你 。
此后,本文開頭提到的美劇《神探亨特》中的場景在全美各地上演 。當警察逮捕嫌疑人時,他們必須給他讀這個權利,所以它也被稱為米蘭達警告 。這項法律實施之初,由于警告的字眼太長,很多警察一氣之下抓住了犯罪嫌疑人,讓他們的大腦缺氧,以至于沒有人能背誦全文 。但是也要保證警語讀得嚴格,丟字就更難了,讓民警很頭疼 。于是,警察干脆把米蘭達警告印成卡片發給每一個警察,在抓捕嫌疑人時拿出來按照劇本念 。
寫有“米蘭達警告”的卡片
警方向當事人宣讀了米蘭達警告 。
被捕后,犯罪嫌疑人也憑借米蘭達權利開始一個接一個地玩“二話不說就殺”,給警方偵破案件造成了很大困難,讓全美各地的派出所怨聲載道 。不僅警方對這一規定怨聲載道,而且自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和《米蘭達權利》頒布以來,在美國引起軒然大波,爭議不斷 。
有人認為,這部法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公民的權利,因為缺乏法律知識的普通人可能不清楚公民的沉默權和律師權,在被羈押時會有很大的心理壓力,可能導致無辜認罪,好人受委屈 。因此,“米蘭達權利”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嫌疑人被冤枉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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