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麻藥品五專管理 麻醉藥品管理制度( 二 )


一.培訓和評估科目
二級以上醫院自行組織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培訓考核,其他醫療機構可參加當地二級以上醫院組織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培訓考核,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
二、培訓考核對象
培訓考核對象為具有配藥權的執業醫師和藥師 。培訓單位也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將相關藥學技術和管理人員納入培訓對象 。
三.培訓考核內容(1)《藥品管理法》《執業醫師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試行)》《第一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印鑒卡購買和使用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4)癌痛、急性疼痛、重度慢性疼痛的規范化治療 。(5)醫源性藥物依賴的預防和報告 。(六)第一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不良反應的預防和治療..
四.訓練方法
培訓以集中方式進行 。
動詞 (verb的縮寫)評估方法和資格授予
培訓結束后,培訓單位應當對執業醫師和藥師進行考核 。考試方法是考試 。授予合格執業醫師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授予藥師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調劑資格..
不及物動詞培訓和歸檔工作
培訓單位為二級以上醫院時,醫院應將教學內容、教學時間、師資、學員等資料至少保存3年備查,并將取得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的執業醫師名單和處方調劑資格名單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 。區級醫院報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備案,其他二級以上醫院報所在地設區市衛生健康委備案 。
七、培訓考核周期
醫療機構應當定期組織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相關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原則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培訓和考核 。
八、監督指導工作
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做好轄區內醫療機構開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培訓考核的監督指導工作 。對在培訓和考核中弄虛作假的醫療機構,取消其培訓和考核資格;在培訓和考核中弄虛作假的執業醫師Yamatonokusushi被取消第一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處方和處方配藥資格
來源: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自治區中醫藥管理局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至 2672143071@qq.com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