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獎勵制度(員工獎懲制度)( 二 )


7.2.10工作時間,不針對業務關系中的客戶或飲酒者;
7.2.11在工作場所妨礙他人工作 。
7.3小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申報小額費用,每次扣除80元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7.3.1因失職造成公司損失不嚴重的;
7.3.2因個人過失和操作不當造成機械設備損壞或傷害他人,情節輕微;
7.3.3在工作時間內私自離職,未造成任何后果的;
7.3.4投機取巧、隱瞞、蒙騙或者情節較輕的謀取非營利的;
7.3.5閑聊、嬉笑、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紙,上網瀏覽與工作無關的內容,不服從主管的糾正;
7.3.6董事指令或限時訂單無故不按時完成,影響公司權益的;
7.3.7工作期間中午需要飲酒者;
7.3.8惡意攻擊同事,危害不大;
7.4大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申報小額費用,每次扣除160元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7.4.1工作時間偷懶或睡覺的;
7.4.2攜帶危險品、違禁物品進入公司的;
7.4.3惡意攻擊同事和鬧事者;
7.4.4工作時間曠工造成公司損失的;
7.4.5工作時間酗酒者;
7.4.6故意撕毀官方文件
7.4.7公司重要物品或工具的丟失或損壞
7.4.8公司重要文件的丟失、損壞或涂改
7.4.9乙方擅自改變工作方法,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
7.4.10偽造工作記錄者 。
7.4.11拒絕服從監督人的指揮和監督,經勸說仍拒不服從的;
7.4.12違反安全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7.4.13不積極采取措施避免可預防的事故或事故發生后不及時報告,導致公司利益受損的 。
7.4.14隱瞞事故者;
7.4.15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的;
7.4.16其他類似行為者 。

7.5 開除員工有下列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之一的,應立即開除(部門在提交報告時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或材料):
7.5.1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7.5.2對公司同事或家人實施暴力或威脅,或指使他人實施暴力或威脅的,經調查核實;
7.5.3在工作場所參與賭博、打架斗毆或者其他不道德行為的;
7.5.4故意損壞公司的機器、工具、產品或其他公司財產;
7.5.5侵占或者盜竊公司或者他人財產,經調查屬實的;
7.5.6聚眾脅迫、煽動、破壞勞動關系、干擾工作秩序的;
7.5.7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或者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的;
7.5.8冒用公司名義損害公司形象和聲譽;
7.5.9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5.10一年內連續曠工三天或累計曠工六天;
7.5.11一年內累計三次以上;
7.5.12向公司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工作信息的
7.5.13嚴重違反安全制度,造成嚴重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7.5.14偽造、變造、盜用公司印章嚴重損害公司權益的;
7.5.15惡意虛報費用;
7.5.16私自與我公司兼任其他職務或從事類似業務的;
7.5.17故意泄露公司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7.5.18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制度的行為 。
8 除3.3條規定的約定之獎懲外,嚴禁其他形式的現金獎懲 。9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并修訂 。10 本制度批準之日起實施 。【員工獎勵制度(員工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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