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工作管理程序 樣品管理程序

樣品管理程序(檢驗工作管理程序)
1目的確保檢測中心的檢驗質量 。

2適用范圍適用于所有檢驗部門 。
3責任3.1技術負責人是項目實施的負責人 。
3.2質量負責人檢驗程序的實施 。
3.3檢驗人員應執行程序 。
4程序4.1檢驗任務的接受和下達
4.1.1質量負責人根據上級下達的監督檢查計劃,編制年度檢查工作計劃,經技術負責人審核,檢測中心主任批準,下發至檢測室 。年度檢驗工作計劃見記錄DJJX-JL-24 。
4.1.2對于需要取樣的檢驗,質量負責人和取樣人員應按計劃取樣 。檢驗樣品的取樣按《取樣管理程序》執行 。
4.1.3委托檢驗:委托方應填寫委托單,同時提交樣品和技術資料 。
4.1.4樣品管理員負責接收樣品并辦理接收手續 。實施樣本管理程序 。
4.1.5現場檢驗部門和委托單位直接聯系檢驗室進行委托 。
4.2樣品檢驗
4.2.1檢查人員 。
4.2.1.1已通過培訓和考試,持證上崗 。
4.2.1.2定期進行技術業務培訓 。
4.2.2檢查儀器設備
4.2.2.1儀器設備的量程和精度滿足檢驗方法的要求 。
4.2.2.2未經校準的儀器設備和不合格的儀器設備不得使用 。
按照《4.2.2.3儀器設備管理條例》的要求進行定期維護、保養和運行檢查 。
4.2.2.4儀器設備的量值應溯源至國家標準,并應有狀態標識 。
4.2.3檢查測試樣品 。
4.2.3.1接收樣品時應辦理交接手續,并詳細核對檢驗內容、樣品狀態和樣品標識 。
4.2.3.2檢驗過程中,樣品的狀態(待檢、過程檢驗和自檢)應明確標示 。可以劃分區域,也可以標注在樣品上 。
檢驗方法
4.2.4.1檢驗方法的采用原則是優先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家標準,其次是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再其次是著名技術組織和科學權威雜志推薦的企業標準和方法 。
合同中規定的4.2.4.2檢驗方法標準、檢驗規則和檢驗方法必須有效 。
如果4.2.4.3使用企業標準,必須在委托書中注明使用的標準,并提供現行有效的標準記錄 。
當選用4.2.4.4權威機構制定的或發表在相關科學文章和雜志上的方法時,應得到委托方的同意 。
4.2.5檢查環境條件 。
4.2.5.1檢驗環境應滿足檢驗方法和標準的要求以及儀器設備的使用要求 。
對4.2.5.2環境條件有要求的實驗室要求有控制手段和監測記錄 。
確保4.2.5.3檢驗現場的安全,進入檢驗區域的人員應受到控制,非檢驗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檢驗室 。
4.2.6現場檢查還應執行《現場檢查管理程序》 。
4.3檢驗結果和記錄
4.3.1檢驗員應根據檢驗標準的內容和要求填寫檢驗記錄,所包含的信息能再現檢驗活動的全過程 。記錄格式標準化,執行《記錄管理程序》 。
4.3.2檢驗數據的收集、處理和計算應符合規范,并執行《數據控制程序》 。
4.4檢驗報告
4.4.1檢查員輸入原始檢查記錄,計算機輸入被告信息并打印 。被授權人對報告進行審核和批準,執行《證書私人報告管理程序》 。
4.5記錄和歸檔
4.5.1檢驗工作全過程中形成的記錄,應由各工作環節的責任人和部門進行整理、形成和歸檔 。當年的檔案應在第二年年初由檔案室歸檔 。
4.5.2資料員負責檢驗報告的整理和歸檔 。
5附件年度檢驗工作計劃DJJX-JL-24
【檢驗工作管理程序 樣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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