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規律及其作用 價值規律的內容和要求是

價值規律的內容和要求是(價值規律及其作用)
價值規律及其作用
(1)價值規律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價值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基本規律 。這個規律的主要內容和客觀要求是:商品的價值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交換以價值為基礎,按照等價交換的原則進行 。法律貫穿于商品經濟的全過程,不僅支配商品生產,而且支配商品流通 。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在偶然的和不斷變化的私人勞動產品的交換比例中,生產這些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作為起調節作用的自然規律強行為自己開路,就像萬有引力定律在房屋倒在人的頭上時強行為自己開路一樣 。因此,勞動時間決定價值是隱藏在商品相對價值表面運動背后的秘密 ?!?br /> (2)價值規律作用的表現形式 。
在商品經濟中,價值規律的表現就是商品價格圍繞商品價值自發波動 。由于供求關系的變化,商品價格總是有時高于價值,有時低于價值,不斷圍繞價值中心波動 。長期以來,高于價值的價格和低于價值的價格可以相互抵消,商品的平均價格和價值是一致的 。正如馬克思所說:“價格和價值量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說價格偏離價值量的可能性,已經包含在價格形式本身之中了 。但這并不是這種形式的缺點 。相反,它使這種形式成為這樣一種生產方式的適當形式,在這種生產方式中,規則只能為自己開辟道路,作為一種沒有規律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法則 ?!?br /> 在機器工業階段,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取得了主導地位,形成了自由競爭的環境,資本和勞動力可以在各部門之間自由轉移 。在這種條件下,利潤轉化為平均利潤,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商品價格圍繞商品生產價格波動 。在壟斷資本主義階段,商品的市場價格采取壟斷價格的形式 。
(3)價值規律的主要功能和消極后果
價值規律反映了它在市場配置資源過程中的客觀要求和作用 。法律的作用表現在:
第一,自發地調整生產資料和勞動在社會各生產部門之間的分配比例 。無論社會制度如何,為了進行生產和再生產,生產資料和勞動在各個生產部門之間的分配都要遵循一定的比例,否則有的部門發展過快,浪費社會資源,或者有的部門發展過慢,不能滿足社會生產和消費的需要 。在商品經濟條件下,社會勞動按比例合理分配的客觀要求是通過價值規律的自發作用來實現的 。
第二,自發激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商品是按照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社會價值進行交換的 。那些勞動生產率較高,其個人勞動時間低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從而使商品的個人價值低于社會價值的生產者,可以獲得更多的收入,在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反之,只能獲得較少的收益,在競爭中處于劣勢 。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在競爭中取勝,商品生產者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技術和勞動生產率,從而推動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
第三,自發調節社會收入分配 。在實際生產活動中,同一種商品的生產者之間,由于生產條件和技術水平的不同,生產所花費的實際勞動時間是不同的 。那些生產條件好、技術水平高的生產者,他們花更少的個人勞動來生產商品,仍然按照更高的社會價值來銷售,因此可以獲得更多的收入 。相反,那些生產條件差、技術水平低的商品生產者,花了大量的個人勞動生產出同樣的商品,卻要按照社會價值來出售 。結果,他們不僅無利可圖,甚至可能虧損或破產 。這樣,社會收入在不同商品生產者之間的分配就得到調節 。
當法律自發調節經濟活動時,就會產生一些負面后果 。第一,導致社會資源的浪費 。當法律自發調節社會生產各環節的社會資源分配時,可能會出現比例失衡,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 。第二,阻礙技術進步 。在市場競爭中,首先采用先進生產技術和管理方法來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商品生產者,為了保持競爭優勢,往往限制技術的擴散,嚴格保守商業秘密,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新技術的普及、生產經營的普遍提高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第三,導致收入兩極分化 。價值的自發調節可能使一些生產條件有利的生產者積累大量財富,而另一些處于不利地位的生產者則會遭受損失甚至破產 。
(4)市場機制
市場機制是價值規律發揮作用的市場經濟運行機制 。它由價格機制、供求機制和競爭機制組成 。其中,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的核心 。
一、價格機制:直接對應價值規律的第一職能 。
二、供求機制:直接對應價值規律的第一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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