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罪與受賄罪的區別是什么 瀆職是什么意思

【瀆職罪與受賄罪的區別是什么 瀆職是什么意思】瀆職是什么意思(瀆職和賄賂有什么區別)瀆職和賄賂的區別;
1.不同的定義:
(一)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論處 。
(二)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以權謀私,違反公務公平、廉潔、勤勉,妨礙國家機關正常職能活動,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 。
2.不同的對象組成:
(1)受賄罪的客體主要是危害國家工作人員廉潔奉公、廉潔奉公的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奉公、公共財產權利 。
(2)瀆職行為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職能和人民利益 。這是本罪區別于其他犯罪的本質特征 。
3.不同的客觀表現:
(一)受賄罪客觀上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屬于個人的,以受賄罪論處 。
(2)客觀上,玩忽職守罪主要表現為兩類玩忽職守罪:一類是濫用職權或者不負責任、玩忽職守罪,其中《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最為概括、最具代表性;二是故意利用職權徇私枉法,其中以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的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裁判枉法罪最具代表性 。
4.不同的主題:
(1)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 。
(2)瀆職犯罪的主體除個別犯罪主體外,都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
5.主觀差異:
(1)受賄罪具有主觀性和故意性,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損害國家工作人員的誠信,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
(2)玩忽職守罪具有故意和過失兩個主觀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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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圖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企業網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企業網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謀取私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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