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手續不辦會怎么樣(離職不同意可以直接走嗎)


有些公司離職手續復雜時間比較的漫長,有的員工已經找好了工作的,等不及了就不辦離職手續 。有的員工是不想在受領導委屈,忍受不了公司的環境了,任性一回直接走人 。這種情況下,有些公司會報復性地克扣員工工資,這種行為有沒有法律依據呢?本期內容,我們來看看勞動法怎么說 。

從法律上來說,自離不辦離職手續也該有工資,公司扣工資的行為是的錯 。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單獨從法規的角度來看,對員工并沒有實際性的約束 。勞動法沒有明確說明,如果員工離職就必須配合公司完成工作交接手續,如果不交接,公司可以采取扣發工資、不辦理離職轉移等等,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在勞動關系依法解除的同時,單位應當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這條規定的意思:在單位和員工解除合同的同時,單位就應該一次性付清員工的工資 。因此,在員工離職以后,公司扣發、暫扣工資的行為必然是違法的 。

在實際工作,《關于工資總額的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件工資、計時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或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我們的工資中,底薪、加班費屬于計時工資,業績提成屬于計件工資 。不管是計時工資,還是計件工資,都是我們勞動者勞動所得,付出了這么多勞動,就應該得到這么多的工資 。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工資 。
但是像績效獎金、全勤獎、餐補一類的獎金、津貼,是公司額外拿出來獎勵員工的,這筆錢是公司說了算的 。公司扣著這部分錢,是合法的 。

作為勞動者來說,即使是自己已經提出離職了,和原單位已經沒有任何關系了,也要認真配合完成工作交接,提升自己的職業素養,好聚好散 。畢竟行業的圈子那么小,很有可能會上HR的黑名單,同個行業中,各個公司的HR可能認識,你去面試的時候,該公司可能會進行背景調查,一問上了黑名單,你就淘汰了,多強的能力都不會考慮的 。
作為公司更需要反思 。有些公司就是不給老員工加薪,情愿出高價招聘新人,這時公司有沒有考慮到老員工的心情,馬云曾說過,員工離職就是錢不到位或者干得不爽,雖說員工的流失是正常的現象,但是每次員工的流動公司都要付出很大成本的,為什么公司不想辦法留住人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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