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政府被指打壓學校污染事件:不準學生轉學( 二 )


違規
毒地旁邊有學校, 看上去是很匪夷所思的邏輯 。 但就是這樣匪夷所思的邏輯, 卻從2010年工廠搬遷開始持續到了現在 。
比如一個明顯的匪夷所思之處就是, 學校的動工首先就是典型的“未批先建”, 環評報告出具是2012年3月, 而2011年8月學校就已經開始動工了 。 同樣匪夷所思的是, 作為常州最好的初中之一, 政府為什么要在明知旁邊地塊曾經有毒的情況下讓其搬遷至此?
這也要從兩方面來看 。
第一, 是對土壤污染本身的認識就不足 。 對受污染嚴重的土地進行“土壤修復”成為業內乃至行政的共識, 是在2014年環保部和國土部發布《全國土壤污染狀況公報》之后;在那之前, 人們對此的認識根本不足 。 如果從最善意的角度來揣測, 無論是教育部門、當地政府還是校方, 都不會惡意存心地把一個好學校選在這樣一個“棕色地塊”, 他們可能根本就不知道污染物可以擴展到這樣大的范圍, 同時土壤修復還可能造成二次污染 。 別說這些人, 就是做修復的施工方, 也不一定有這樣明晰的意識, 否則至少在修復的施工中, 他們應當就對周圍幾百米的范圍進行防護告知 。
第二, 當然是地方利益的動機 。 一個工業地塊轉換成商業用地或綠化用地, 本身并沒有什么錯;但工廠搬走后, 如何繼續保持土地的出讓價格、帶動周圍區域的發展?建學校當然是個好主意, 好學校尤其如此 。 因為學校在這里, 就有人氣;周圍的商業、住宅等, 也會帶動著水漲船高 。 對于土地財政占比極高的地方政府來說, 這應該是一筆好買賣 。 所以, 當地環保部門的人才會面對《財新》采訪人員采訪時表示, 地方政府是下了很大決心進行整治的:本來這塊地是要賣給亞洲著名的SM集團進行商場開發的, 但現在不但人家不來了, 政府還投入了幾個億進去修復 。
云間子不無無奈地表示, 常州政府能拿錢出來做修復已經算是“進步”了;如果換作是一個沒錢的政府, 在污染地塊上面填土覆蓋, 水泥混凝土一澆筑, 或許誰都看不出下面是什么, 但長年累月的過程中, 就會變成慢性的污染源 。
這也就能解釋為什么這件事延宕至今才暴露于輿論之中 。 在網絡熱炒的當下, 有不少當地的網友表示, 當地的政府對此事曾經一直持打壓的態度和做法:不準該校學生轉學、不準老師辭職, 如果有家長抗議, 則去做家長的工作, 等等 。
寄希望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拖延政策, 最后終有紙包不住火的一天 。
責任
那么, 問題來了:這些孩子的身體健康問題, 究竟應該由誰來負責?
一個很悲哀的答案可能是, 這個責任追究起來可能會很困難 。 比如, 首先就要界定污染和病變之間的關系——從法律上, 要證明這種關聯性, 可能難度很大 。 美國歷史上唯二的環境污染導致疾病的大案中, 當事人就曾經花費了巨大的代價去證明這種關聯性, 最終獲得賠償, 而那已經是半個多世紀前的事了 。 從1958年第一起污染到1980年居民的搬遷、賠償的開始, 中間差不多有30年, 后果已經不可逆 。
第二, 如果要追究責任, 以下幾方可能會形成一個循環:從直接的污染來看, 是土壤修復過程導致的;但土壤修復的施工方又僅僅是乙方, 甲方委托者依然是政府(但同時, 施工過程中的違規, 比如報道中提到的抽取地下水施工同樣造成了污染) 。 從政府角度來說, 要追責則需要同時追兩方面的責任:第一, 官員可能存在的玩忽職守;第二, 對這塊土地造成污染的企業 。
常隆化工, 其實本身就是一個有著黑歷史的企業 。 被曝出“養豬場下埋萬噸劇毒”的, 是這個企業;該企業也曾經因為違規向河流中排放污染廢水而被法院判罰1.6億元 。 而在我們的現行法律中, 對此的追責規定也是不足的 。 比如, 在搬遷之時, 其實就已經默認了“權利和責任已經了解”;如果當時政府沒有就土地污染的狀況作出要求、說明要恢復到建廠前的狀態, 企業就有理由推脫土壤修復的成本, 最終往往也是政府來買單, 法律也沒有規定讓企業承擔污染修復的成本 。 而從企業的角度來講, 如果要使用高標準的環保設備, 生產的利潤就可能會失去 。
畢竟, 他們掙的本來就是環境的錢 。 而利益一旦被冠以“公共”二字, 就往往沒有太多人去在乎, 尤其當這件事“事不關己”的時候 。
但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到, 在有員工實名舉報違規排放和填埋的情況下, 常隆化工目前一切依然 。 財新的報道中就提到, 當地的環保部門多次檢測, 也沒有查到污染的情況——這真讓人費解, 不是么?但其實也容易理解, 畢竟一塊被認為是“毒地”、需要政府投入修復的土地, 和一塊不用政府做什么的土地比起來, 哪個對財政的負擔更輕, 一目了然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