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養老服務名義非法集資 欺詐銷售“保健品”的風險提示

近期 , 一些養老服務機構、企業打著養老服務、健康養老名義 , 承諾高額回報 , 以向老年人收取會員費、床位費 , 欺詐銷售“保健品”等手段 , 實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 , 給老年人造成嚴重財產損失 。 此類活動不同于正常養老服務 , 存在較大風險隱患:

以養老服務名義非法集資 欺詐銷售“保健品”的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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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額返利無法實現 。
返利資金主要來源于老年人繳納的費用 , 屬于拆東墻補西墻 。 多數養老服務機構、企業不存在與其承諾回報相匹配的正當服務實體和收益 , 資金運轉難以持續維系 , 高額返利僅為欺詐噱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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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金安全無法保障 。
一些養老服務機構明顯超過床位供給能力承諾服務 , 或超出可持續盈利水平承諾還本付息 , 并以辦理“貴賓卡”、“會員卡”、“預付卡”等名義 , 向會員收取高額會員費、保證金或者為會員卡充值 , 吸收公眾資金 。 大量來自公眾的資金未實施有效監管 , 由發起機構控制 , 存在轉移資金、卷款跑路的風險 。
三、健康需求無法滿足 。
一些企業通過會議營銷、健康講座、專家義診、免費檢查、免費體驗、贈送禮品或者不合理低價旅游 , 以及電話推銷、上門推銷、網絡銷售等形式 , 向老年人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 推銷所謂“保健品” , 因“保健品”概念無法律定位 , 經常被采用偷梁換柱、偷換概念的手法 , 與合法注冊批準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進行混同 , 騙取消費者信任 , 但所聲稱的保健功能未經科學評價和審批 , 往往不具備保健功能 , 甚至貽誤病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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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運營模式存在違法風險 。
一些養老服務機構銷售虛構的養老公寓、養老山莊 , 或者以投資、加盟、入股養生養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項目名義 , 承諾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吸收資金 。 部分企業不具有銷售商品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為主要目的 , 而是以免費旅游、贈送實物、養生講座等欺騙、誘導方式 , 采取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 相關機構及參與人員的上述行為存在非法集資等風險 。
【以養老服務名義非法集資 欺詐銷售“保健品”的風險提示】 按照有關規定 , 組織實施非法集資應承擔相應責任 , 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 。 請廣大老年人和家屬提高警惕 , 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 , 自覺遠離非法集資和傳銷 , 防止利益受損 。 如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 , 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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