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打假基本步驟 淘寶打假教程和注意事項( 四 )


對該協議管轄條款,杭州阿里巴巴廣告有限公司、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均已采取了明顯且合理的方式提醒B注意,B注冊阿里巴巴個人賬戶時,注冊頁面以單獨跳框方式提示,要求注冊人審慎閱讀、充分理解《阿里巴巴服務條款》、《淘寶平臺服務協議》等協議內容,并明確提示《阿里巴巴服務條款》包括與您約定法律適用和管轄條款,上述提示均以粗體下劃線標識 。
B在起訴狀中表示其于2018年9月1號在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的淘寶平臺一鍵登錄杭州阿里巴巴廣告有限公司的1688平臺以一鍵登錄,在A旗下的店鋪購買了100袋正品 靚影泰國超細小顆粒海藻王面膜240g 24小包,這表明B已在知情、自主的情況下完成了淘寶賬戶和阿里巴巴平臺賬戶的注冊,其點擊同意協議的動作應視為對管轄要約的承諾與認可,即雙方對《阿里巴巴服務條款》、《淘寶平臺服務協議》中的管轄條款達成了合意,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一致,因此雙方之間的協議管轄條款合法有效,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
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受案法院武漢市人民法院無管轄權,應由A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
(二)B所購買的海藻王面膜引起過敏反應的說辭缺乏證據證明 。
B在起訴狀中表示其在使用所購海藻王面膜后出現過敏反應,但是在A與B長達近三個月的溝通過程中,B卻從未提過有過敏反應,且B在提出有過敏反應后并未就此向法庭以及A提交過任何證據材料,也未就此提交過任何醫院、門診的診療記錄和第三方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過敏檢測報告,B在沒有任何依據的基礎上就指認A的產品存在過敏反應,險惡之心可見一斑,A有理由認為B在起訴狀中所列明的事實和理由是對A的惡意污蔑,其訴訟請求是有目的的敲詐勒索 。 況且在A銷售該款
產品的眾多消費者中,從未有消費者提出過有過敏反應,因此B在起訴狀中以此為理由之一認為A所銷售的海藻王面膜是不合格化妝品不具備證據基礎,違背了公平原則以及誠實信用原則 。
(三)B不享有消費者權益,其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惡意勒索行為,并非正常的生活消費,不是《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的適用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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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收到產品后在使用不到5天的時間內就質問A使用你們的產品后沒有美白祛斑功效,眾所周知,使用護膚品并不是整容,就算有美白祛斑功效都是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持續使用后才會慢慢顯現,而且B一次性就在A處購買了100袋海藻王面膜,每袋24包,共計2400包,按照正常人一天使用一包計算,可以使用2400天,也就是近6年半的時間,而這已經遠遠超過了這款面膜的保質期,因此,B的行為顯然不符合一個正常消費者的心理 。 且在A與B的溝通過程中,B直接向A表示明確的告訴你,你這官司別想著和我和解,要和解也可以,規規矩矩十倍賠償一分錢也不能少、你們要是請律師也是浪費錢,這案子還是贏不了,并將其之前使用相同手段提起的同類型案件的法院判決書發給答辯人,以暗示A不要浪費錢,規規矩矩的與其和解,此種種行為均表明B不是我國法律意義上的消費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其目的不是為了正常的消費使用,而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惡意勒索行為,而我國《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第十七條適用的對象均為法律意義上消費者,因此B主張十倍賠償金的主體不適格 。
(四)A與B之間不存在實質的產品責任糾紛關系 。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所公開顯示的判決文書表明,B僅2018年基于相同或類似的理由提起的訴訟就有不下20份裁判文書,結合其與A的溝通聊天記錄可明顯看出,B是專業從事以牟利為目的的職業打假人,其不是我國法律意義上的消費者,A與B之間不存在實質的產品責任糾紛關系,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在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時,已經明確把這種知假買假的行為排除在消費者保護之外,而B就是這種以牟利為目的的知假買假行為人,他們有目標的選擇可能存在宣傳瑕疵的產品進行下單購買,不重產品質量安全,只盯宣傳瑕疵,并企圖以此牟取暴利,給當事人身心以及互聯網環境造成了惡劣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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