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同時又打零工待遇會停發嗎?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同時又打零工待遇會停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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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
根據上述規定,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的,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 。
》》》關于如何判定失業人員是否重新就業的標準問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 ]24號)第六條規定:“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法關于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規定,非法定情形不得停發 。經辦機構以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為由停發失業保險金時,可以用人單位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標準確定是否重新就業 。”根據上述規定,在打零工期間,只要沒有新的用人單位為你參加社會保險,就不屬于條例中的“重新就業”,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也可以繼續打零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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