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生育保險最遲報銷時間及報銷政策是什么時候?


茂名生育保險最遲報銷時間及報銷政策是什么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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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術后1年內(職工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應在其累計參保繳費滿12個月后次月起的1年內),可以向職工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
【茂名生育保險最遲報銷時間及報銷政策是什么時候?】 一、報銷方式:
1.職工原則上應在統籌地區內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
2.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職工在統籌地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其生育醫療費用符合直接結算條件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
不符合直接結算條件的 , 先由職工個人支付 , 再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
二、其他情形
1.職工因急診、搶救在統籌地區內非定點醫療機構或者統籌地區以外醫療機構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其生育醫療費用先由職工個人支付,待生育或手術后1年內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核實,并按照統籌地區內同級定點醫療機構的結算額度支付,低于結算額度的,按實際支付 , 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
2.職工非因急診、搶救在統籌地區內非定點醫療機構或者非因急診、搶救且未辦理異地生育備案在統籌地區以外醫療機構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其生育醫療費用先由職工個人支付,待生育或手術后1年內,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核實,并按照統籌地區內同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額度的50%支付 , 低于結算額度50%的 , 按實際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
3.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其生育醫療費用先由職工個人支付 , 待其累計參保繳費滿12個月后次月起的1年內,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核實,并按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執行 。
4.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其生育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支付,待生育或手術后1年內(職工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應在其累計參保繳費滿12個月后次月起的1年內),向職工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
5.享受待遇的失業人員、退休人員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其生育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支付,待生育或手術后1年內,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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