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關于新增及修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湖南關于新增及修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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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新增及修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各有關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快速有效和規范有序,滿足人民群眾的醫療需求,規范醫療服務收費行為,按照《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疾控局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醫保發〔2023〕1號)等文件要求,現就新增及修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試行第十版)》等推薦的治療服務項目,新增“俯臥位通氣治療”及“互聯網首診”等6項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項目價格為全省公立醫療機構最高指導價,在2023年3月31日前暫納入醫保甲類報銷(詳見附件1) 。
二、開展“互聯網首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醫療機構,應以行業主管部門準許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開放的醫療機構名單為基礎 , 按規定為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患者提供服務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互聯網復診服務,執行“互聯網復診”項目價格政策,不得按照首診診查費價格收取費用 。
三、對于在依托二級及以下實體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參?;颊唛T急診首診費用,納入門急診專項保障,按線下門急診專項保障政策予以報銷;對于在依托三級實體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參保患者門急診首診費用,仍按現行普通門診報銷政策執行,不納入門急診專項保障政策 。
四、同步修訂8項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詳見附件2) 。
五、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范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 , 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 , 嚴格規范醫療服務價格行為;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 , 落實好住院費用清單、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 。
六、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督促醫療機構嚴格執行我省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及時發現和解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與管理的新情況、新問題 。
七、本通知自2023年1月15日執行,原政策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如遇國家或省出臺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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