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六個月緩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判六個月緩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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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期徒刑1年,有1年的考驗期,法律后果有三種:一、考驗期內沒有刑法規定的法定撤銷緩刑的情形,緩刑期滿,宣告原判刑期不再執行 。
2.考驗期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漏罪沒有判決,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漏罪進行判決,把前后兩罪的刑期總和計算 , 按數罪并罰的原則決定刑罰執行期限 。
【判六個月緩刑一年是什么意思】3.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 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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