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么?


濟南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么?

文章插圖
【濟南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么?】滿足什么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答: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相關法規參加失業保險 ,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相關法規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 已辦理失業登記 , 并有求職要求的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是如何相關法規的?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 ,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掛鉤聯動,目前失業保險金標準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