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HI法丨養老保險待遇中的視同繳費年限怎么算?檔案是關鍵!


【問答HI法丨養老保險待遇中的視同繳費年限怎么算?檔案是關鍵!】

問答HI法丨養老保險待遇中的視同繳費年限怎么算?檔案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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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HI法丨養老保險待遇中的視同繳費年限怎么算?檔案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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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待遇中的視同繳費
年限怎么算?
檔案是關鍵!
高女士出生于1969年,2019年時,她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50周歲 。根據規定,北京市實施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前(即 1992 年前),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1992年10月,高女士開始繳納社會保險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 , 實際繳費年月為25年10個月 。后某街道辦事處為她向人保局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準 。人保局作出《養老保險待遇核準表》 , 核準高女士視同繳費年月為零 , 實際繳費年月為25年10個月,全部繳費年月為25年10個月 。高女士收到《待遇核準表》后,認為視同繳費年限為零是錯誤的,她與單位于1985年至1992年間存在勞動關系事實,可以認定其間存在連續工齡 。于是,高女士將人保局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待遇核準表》 。
問題一:高女士從1985年9月至1992年10月是否可以算連續的工齡?
不能,高女士的人事檔案中認定其1992年10月前視同繳費年限的工作材料僅有檔案館復印的招工花名冊 , 人事檔案中自招工之日起直至1992年9月期間沒有任何關于工作的原始材料 。因此,高女士要求人保局認定其此期間的視同繳費年月缺乏事實依據,不符合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的完整性、連續性、合理性要求,不能作為視同繳費年限 , 不能算做工齡 。
問題二:什么情況符合視同繳費年限條件?
《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本規定所稱的繳費年限是指企業和城鎮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本市實施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前 , 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由此可知,視同繳費年限必須是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 。連續工齡需要全面考量該職工的個人工作經歷,并依據相關國家規定進行審核 。
問題三:怎樣審核個人工作經歷是否完整?
主要依據人事檔案 。根據[2011]49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基礎管理 , 規范退休核準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第(四)項之規定,退休核準工作要以職工原始檔案記載為準,并提供檔案記載、其他佐證材料及相關公示、備案等材料的完整性、連續性、合理性對核準內容作出認定 。對此,《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第二條規定 , 企業職工檔案是企業勞動、組織、人事等部門在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選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職工個人經歷、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變動等情況的文件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職工的依據,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 。
因此 , 人保局在審核養老保險待遇視同繳費年限時,主要以退休職工的原始檔案記載為依據,若1992年以前的檔案材料具有完整性、連續性、合理性,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為連續工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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