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申領高齡老人生活津貼辦事指南


桂林申領高齡老人生活津貼辦事指南

文章插圖
發放對象
高齡老人生活津貼是指持有我市區域戶籍,年齡在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屬高齡生活津貼發放對象 。
發放標準
(一)80至8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30元;
(二)90至9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100元;
(三)100周歲以上(含100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200元 。
各縣(區)已實施的高齡津貼發放繼續執行,執行時參照桂林市老齡生活津貼發放標準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 。
發放時間
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
申請程序
【桂林申領高齡老人生活津貼辦事指南】凡符合條件的老人均可自愿申請高齡老人生活津貼 。
辦理地點
戶口所在地社區(村委)、街道辦事處或鄉鎮府辦 。
(一)申請
符合條件的老人可在年滿80周歲、90周歲、100周歲當月向戶口所在地的社區(村)提出書面申請 。行動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親屬代理申請,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老人和“三無”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為申請 。
申請材料:
1、申請時需填寫《桂林市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申請表》1式3份;
2、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A4幅面)各1份,并驗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
3、受委托人需提供書面委托書原件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A4幅面)1份,并驗原件;
4、屬敬老院或福利院代為申請的需提交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A4幅面)1份,并驗原件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書面證明 。
(二)受理
社區(村)收到老年人申請后 , 凡申請材料齊備的應當場予以受理,并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核實、出示工作 。
核實工作由社區(村)采取入戶查詢、鄰里訪問、查詢信函等形式對申請人情況進行核實,并在社區(村)出示5個工作日 。核實時申請人應予配合 。
對證明材料齊全、核實情況屬實的,社區(村)應及時簽署查詢,上報所在鄉(鎮)府、街道辦事處 。
(三)審核
申請持社區(村)簽署過查詢的申請表到鄉(鎮)府、街道辦事處辦理 , 審核備案手續,如果不是本人辦理的,辦理人還需提供社區(村)委會出具的老人健在的證明 。鄉(鎮)府、街道辦事處應在收件后5個工作日內核實有關情況 , 并簽署審核,上報所在縣(區)(老齡辦)審批 。
(四)批準
縣(區)(老齡辦)應在收件后5個工作日內批準完畢 。
發放高齡老人生活津貼時間以老年人符合申請條件的當月時間為準 。
原享受百歲老人長壽津貼的 , 由老人戶籍所在社區(村)告知老人,協助老人辦理社會化發放手續,直接轉入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發放范圍,與新申請者一并填入發放明細表、匯總表 。
變更和終止
(一)變更
享受生活補貼的高齡老人在即將年滿90周歲或100周歲前一個月,需向戶籍所在社區(村)提出變更申請,填寫《桂林市高齡老人生活津貼變更申請書》1式3份,提交戶口本復印件(A4幅面)1份,并驗原件 。
受委托人需提供書面委托書原件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A4幅面)1份,并驗原件;屬敬老院或福利院代為申請的需提交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A4幅面)1份,并驗原件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書面證明 。
社區(村)應在收到變更申請后在申請人居住地出示3天,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工作,報所在鄉(鎮)府、街道辦事處 。
鄉(鎮)府、街道辦事處應在收件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報所在縣(區)(老齡辦) ??h(區)(老齡辦)應在收件后3個工作日內批準完畢 。
(二)終止
1.去世終止 。
享受生活津貼的高齡老人去世后,近親屬或所在敬老院、福利院應于10個工作日內將老人去世情況告知老人戶籍所在社區(村),社區(村)也可自行查詢核實 。
社區(村)在查證屬實后3個工作日內填寫《桂林市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終止報告》1式3份 , 報所在鄉(鎮)府、街道辦事處 。鄉(鎮)府、街道辦事處應在收件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上報縣(區)(老齡辦) ??h(區)(老齡辦)應在收件后3個工作日批準完畢,并從次月起停止發放該老人生活補貼 。
2.遷出終止 。
享受高齡老人生活補貼的老人自戶籍遷出本轄區的當月且未提出終止申請的或離開最后居住地后無法聯系之日起滿一年的停止發放生活補貼 。
社區(村)應在查證屬實后5個工作日內填寫《桂林市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終止報告》1式3份,報所在鄉(鎮)府、街道辦事處 。鄉(鎮)府、街道辦事處應在收件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報所在縣(區)(老齡辦) ??h(區)(老齡辦)應在收件后3個工作日批準完畢,并從次月起停止發放該老人生活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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