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基金虧了十五萬 110萬買基金虧48萬


買基金虧了十五萬 110萬買基金虧4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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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原題為:110萬買基金虧48萬 投資者起訴光大銀行獲賠30萬)
北京的馬女士出資110萬元在光大銀行購買基金 , 不料三年后贖回時只剩60余萬元,面對如此虧損,馬女士將光大銀行告上法庭 。歷經兩次審理,馬女士終獲30萬元賠償 。
2月9日,上游新聞采訪人員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該判決書 ,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光大銀行作為專業的金融機構在明知案涉產品超出馬女士風險承受能力的情況下,并無充分證據證明馬女士對此明知且確認 , 無法證明其恰當的履行了適當性義務及充分告知說明義務,最終法院酌定光大銀行的賠償責任為30萬元 。
上游新聞采訪人員梳理還發現,光大銀行及其理財公司曾涉理財違規被罰超800萬元 。
110萬買基金虧了48萬
光大銀行被判賠30萬
據了解,馬女士在光大銀行處開立了私人儲蓄賬戶,2015年4月13日,經光大銀行營業部工作人員主動推介,馬女士同意購買“光大金控泰石3號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110萬個份額 。馬女士隨即在光大銀行營業部柜臺現場辦理了認購劃款手續,從其儲蓄賬戶共計劃款110萬元 。
買基金虧了十五萬 110萬買基金虧4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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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銀行 。圖片來源/互聯網
2018年4月18日,馬女士辦理贖回手續,收到贖回款61.32萬元 , 資金損失48.68萬元 。面對如此虧損 , 馬女士與光大銀行對簿公堂 。
馬女士認為 , 光大銀行工作人員在基金推介過程中,未充分披露前述基金的投資風險,未向其出示和提供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招募說明書,未充分介紹基金合同的主要條款,未對其進行風險認知、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的評估測評 。光大銀行明知案涉基金風險超過其風險承受能力卻仍然向其主動推介 , 其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勤勉盡責原則和適當性義務 , 其行為構成欺詐,造成了馬女士的投資損失 。
一審法院駁回了馬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馬女士提起上訴 。
近日,該案二審判決結果于裁判文書網上披露,判決結果迎來“反轉” , 馬女士獲賠30萬元經濟損失 。
法院認為,該案二審的主要爭議焦點為馬女士主張的光大銀行向其主動推介與其風險評估不相匹配的涉案理財產品,且未能履行適當性義務和充分的告知說明義務是否成立,以及是否應當因此向馬女士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在光大銀行是否恰當履行適當性義務及充分告知說明義務方面,光大銀行主張馬女士已在《申請書》簽字確認“超過本人風險承受能力,自愿承擔風險” 。
此外,光大銀行無其他證據證明對馬女士進行過提示說明或充分告知,亦無其他證據證明馬女士確認明知超出本人風險承受能力,仍自愿承擔風險、堅持認購案涉產品 。法院認為,無法據此采信系馬女士主動簽字確認認購超出風險承受能力,自愿承擔風險;更不足以據此認定光大銀行恰當履行適當性義務以及進行過充分告知說明 。
關于責任承擔范圍和金額,法院認為 , 雖然該案中光大銀行在銷售案涉產品時確實存在未恰當履行適當性義務和告知說明義務的情形 , 但馬女士作為有一定經驗的投資者應當對所投資產品的風險等級和自身風險的匹配進行關注,結合案涉產品的銷售時間、馬女士的投資經驗及該案具體在案證據事實 , 酌定光大銀行的賠償責任為30萬元 。
光大銀行及其理財公司
【買基金虧了十五萬 110萬買基金虧48萬】曾涉理財違規被罰超800萬
上游新聞采訪人員注意到,光大銀行及其理財公司曾涉理財違規被罰超800萬元,且因理財業務問題,還被銀保監會消保局通報 。
2020年4月22日,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連發4張罰單,其中,中國光大銀行杭州分行因理財基金產品銷售行為不審慎,被罰款30萬元 。
2021年2月 , 銀保監會消保局發布《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關于光大銀行侵害消費者權益情況的通報》(銀保監消保發〔2021〕3號),通報了光大銀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規問題 。具體來看,光大銀行被通報的違規問題有六大類 。一是違規代客操作,二是短信營銷宣傳混淆自營與代銷產品,三是適當性管理落實不到位,四是個貸業務與保險產品強制捆綁 , 五是存貸掛鉤,六是違反質價相符原則收取財務顧問費 。上述六類問題,主要涉及光大銀行的理財和信貸兩大業務線 。2022年5月2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中國光大銀行理財業務存在多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400萬元 。就在同一天, 光大銀行旗下的光大理財有限責任公司也吃到了來自中國銀保監會的巨額罰單 。罰單顯示,光大理財的理財業務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罰款430萬元 。
上游新聞采訪人員 李洪鵬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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