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三類對象可獲醫療救助


西安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三類對象可獲醫療救助

文章插圖
_原題為:西安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三類對象可獲醫療救助
【西安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三類對象可獲醫療救助】為健全完善西安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進一步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近日 , 西安市醫療保障局、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財政局、西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西安市鄉村振興局五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聚焦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精準確定救助對象類別,及時分類實施醫療救助 。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統稱三重制度)互補銜接,重點實施二次救助托底保障,有效防范因病返貧致貧風險 。依托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推進一體化經辦服務,優化救助申請審核程序,提升服務管理水平 。促進三重制度綜合保障與慈善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協同發展、有效銜接,構建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困難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通知》明確四項基本原則,一是托住底線 , 綜合救助對象的醫療費用、家庭困難程度和負擔能力等因素 , 科學合理制定救助措施,確保其獲得必需的基本醫療服務;救助水平與西安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二是公開公正 , 公開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對象以及實施情況,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 確保過程公開透明、結果公平公正;三是統一規范,做實醫療救助市級統籌,促進醫療救助統籌層次與基本醫保統籌層次相協調,規范統一全市醫療救助政策,加強統籌銜接,切實增強政策制度的公平性,最大限度惠及困難群眾;四是高效便捷 。優化救助流程,規范結算程序,實行市域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服務,增強救助時效,確保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救助 。
三類對象可獲醫療救助
醫療救助對象為具有陜西省戶籍且在西安市參加基本醫保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主要包括以下三類救助對象:
一類救助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
二類救助對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 。
三類救助對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指發生高額醫療費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后,人均不超過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且家庭財產符合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財產條件的重病患者) 。
區(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按上述救助對象類別給予相應救助 。其中,確診為戈謝病、龐貝氏病的罕見病患者,經指定醫院疾病診斷,并經參保地經辦機構審核后 , 符合救助條件的,可按照三類救助對象類別實施救助 。
醫療救助費用保障范圍
按照“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 , 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經基本醫保或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補助保險)支付后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納入救助范圍 。其中,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在取得救助身份后 , 其身份認定前12個月內的政策范圍內門診、住院費用納入醫療救助保障 。由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嚴格按照基本醫保支付范圍的規定執行 。未達到基本醫?;虼蟛”kU起付標準的,可以納入救助保障 。
醫療救助對象身份管理
(一)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對象,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選定救助高的救助對象身份給予救助 。
(二)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在住院治療期間取得救助對象身份的 , 當次住院起即可按照相應救助對象身份給予救助 。
(三)救助對象在住院治療期間喪失救助對象身份的,當次住院仍按原救助對象身份給予救助 。
(四)救助對象在住院治療期間變更救助對象身份的,當次住院結算時按救助高的救助對象身份給予救助 。
(五)救助對象在住院期間因病醫治無效死亡的,辦理醫后救助時,由其家庭成員(法定繼承人)按照醫療救助規定的程序申請辦理 。
(六)救助年度認定的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其救助身份當次救助當次有效 。
(七)救助對象身份在省域內各統籌區予以互認 , 救助對象跨市參保的,救助身份隨參保地轉移,由參保地落實醫療救助待遇 。
醫療救助方式及標準
醫療救助主要采取資助參保、門診救助、住院救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不含跨省、跨年度情況)仍然較重的 , 實施二次救助 。
資助參保
一類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二類救助對象中的低保對象和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定額資助,年度資助標準按照當年西安市確定的資助標準執行 。參保當年的9月1日以后動態新增的特殊人群(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作為下一年度認定依據享受參保資助政策 。
門診救助
一類救助對象不設起付標準,門診費用經基本醫保或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補助)支付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按照100%比例給予救助,不設年度救助限額 。
二類救助對象和三類救助對象不設起付標準,門診慢特病及門診特藥費用和治療戈謝病、龐貝氏病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α醫療費用經基本醫?;虼蟛”kU(職工大額醫療補助保險)支付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按照70%比例給予救助,門診與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額 。實施救助的門診慢特病病種按照西安市基本醫保規定的病種執行且符合基本醫保門診慢特病病種的認定資格 。
住院救助
一類救助對象不設起付標準,住院費用經基本醫?;虼蟛”kU(職工大額醫療補助保險)支付后 , 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按照100%比例給予救助,不設年度救助限額 。
二類救助對象中的低保對象不設起付標準,住院費用經基本醫保或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補助保險)支付后 , 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按照分檔累計救助:5萬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70%比例給予救助;5萬元(不含)以上部分按照8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為15萬元 。
二類救助對象中的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起付標準為3800元,住院費用經基本醫?;虼蟛”kU(職工大額醫療補助保險)支付后 , 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起付標準以上部分按照分檔累計救助:5萬元(含)以下部分按照60%比例給予救助;5萬元(不含)以上部分按照7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為15萬元 。
三類救助對象起付標準為9600元 , 住院費用經基本醫保或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補助保險)支付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起付標準以上部分按照分檔累計給予救助:5萬元(含)以下部分按照50%比例給予救助;5萬元(不含)以上部分按照6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為15萬元 。
二次救助
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年度內政策范圍內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低于80%的統一按照80%比例補齊,合理控制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 。
救助對象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不含跨省、跨年度情況)累計超過1萬元以上的 , 二類救助對象和三類救助對象按照50%比例給予二次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為10萬元 。二次救助限額不納入醫療救助住院年度救助限額 。
一類救助對象按照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外個人自付費用較大造成基本生活困難的,可由民政部門臨時救助予以支持 。
醫療救助程序
資助參保
市醫保經辦服務中心統計匯總當年納入資助參保范圍的特殊人群人數、人員類別及資助標準上報市財政局 , 由市財政局審核并辦理特殊人群資助參保補助資金的撥付工作 , 由市醫保經辦服務中心辦理特殊人群資助參保工作 。
門診救助、住院救助、二次救助
●“一站式”救助 。參加西安市基本醫保的一類救助對象和二類救助對象直接納入“一站式”結算,實行門診、住院、二次救助“一站式”救助 。
一類救助對象和二類救助對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醫保電子憑證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 定點醫療機構為救助對象提供醫療費用“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墊付應由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后 , 再與醫保經辦機構結算,救助對象只需支付個人自付部分 。
●醫后救助 。參加西安市基本醫保且“一站式”即時結算未覆蓋的一類救助對象、二類救助對象和需要依申請取得救助身份的三類救助對象 , 實行門診、住院、二次救助醫后救助 。
一類救助對象和二類救助對象須持本人(法定繼承人)有效身份證件、戶口?。ň幼≈ぃ?、本年度必要的疾病珍Z現っ韃牧?、覕嚻费用结算单、本人(法定級人)银行账号及相关材料申请夷z缶戎?。屬于西安市戶籍的,到戶籍所在地區(縣)醫療保障部門直接辦理;不屬于西安市戶籍的 , 到居住地區(縣)醫療保障部門直接辦理 。其中 , 戈謝病、龐貝氏病罕見病患者,可參照此程序申請醫后救助 。
需要依申請取得救助身份的三類救助對象,須先到戶籍所在地區(縣)民政部門取得救助身份認定后,持上述相關材料,再申請醫后救助 。屬于西安市戶籍的,到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不屬于西安市戶籍的 , 到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區(縣)醫療保障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一次性告知申請對象所需提供的申請材料 。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受理醫療救助申請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公示和基礎資料審核;符合救助條件的 , 報區(縣)醫保經辦機構審批 。如遇突發性重特大疾病患者 , 應特事特辦、及時審核 。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要書面說明原因,并通知申請人 。
區(縣)醫保經辦機構接到申報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對符合救助條件的 , 在完成審批后10個工作日內將救助基金匯入救助對象銀行賬戶 。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說明原因并退回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知申請人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