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登記證明如何辦理 失業登記手續怎么辦


失業登記證明如何辦理 失業登記手續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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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業人員持本人戶口簿、學歷證明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張(其中,勞動預備制培訓合格人員須持《職業資格證書》或《崗位培訓證書》;由就業轉失業人員須持市就業服務中心或區(市)就業服務中心簽發的《失業登記通知單》),市內七區人員到戶口所在的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五市到戶口所在的市就業服務中心進行失業登記,經職業指導后 , 領取失業證 。
2、其中,由就業轉失業人員,在原工作單位與其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后,應先由原工作單位持相關材料,市內四區人員到市就業服務中心解聘備案窗口、五市三區人員到其戶口所在區(市)就業服務中心審核失業保險待遇;各級就業服務中心開具參加職業指導通知單和《失業登記通知單》,由原工作單位在3日內轉交就業轉失業人員 。
3、失業人員應在15日內參加職業指導、并持《失業登記通知單》辦理失業證;新成長勞動者及其他失業人員應先參加就業服務機構組織的集中職業指導,指導結束后方可進行失業登記 , 核發失業證 。
4、《失業證》有效期為一年,并實行年審制度 。
5、持《失業證》的失業人員應于到期前15日內到原發證機構進行延期審驗,未經審驗的《失業證》視為無效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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