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 進一步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通知


國家醫保局 進一步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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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視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工作
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對更好發揮職工醫保門診醫藥費用保障功能,切實保障參保人員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是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于提升參保人員就醫購藥的便利性、可及性 。各地醫保部門務必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將門診統籌基金用于擴大醫藥服務供給 , 釋放醫保改革紅利,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積極支持定點零售藥店開通門診統籌服務
各級醫保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勵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自愿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 , 為參保人員提供門診統籌用藥保障 。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的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符合醫保部門規定的醫保藥品管理、財務管理、人員管理、信息管理以及醫保費用結算等方面的要求 , 能夠開展門診統籌聯網直接結算 。省級醫保部門要因地制宜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公開辦理流程,并加強對統籌地區相關政策的協調 。統籌地區醫保部門要優化申請條件、完善服務流程 , 及時為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開通門診統籌服務 。
完善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支付政策
【國家醫保局 進一步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通知】 1、明確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
參保人員憑定點醫藥機構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可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 。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可執行與本統籌地區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相同的醫保待遇政策 。定點零售藥店根據參保人員需要可提供配送服務 , 配送費用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2、完善門診統籌總額預算管理 。
統籌地區醫保部門要根據近年來本地區門診費用情況,結合參保人數、年齡結構、疾病譜變化以及待遇水平、政策調整等因素,科學編制年度門診醫?;鹬С鲱A算 。探索建立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總額預算管理 , 充分發揮醫?;鸬募罴s束作用 。
3、加強門診統籌醫保服務協議管理 。
各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要適應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改革新形勢,及時修訂醫保服務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針對門診統籌特點完善醫保經辦規程,細化醫保管理各項措施 。要加強對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的監督考核,開展年度績效評價,健全退出機制 , 實現“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 。對違反醫保服務協議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4、做好門診統籌費用審核結算 。
各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要加強日常管理 , 做好門診統籌費用審核,確?;鹨幏吨С?。原則上醫保經辦機構自收到定點零售藥店結算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醫保結算 , 并及時撥付結算費用 。定點零售藥店應按要求向醫保部門上傳藥品“進銷存”數據、醫保費用支出明細等信息,確保上傳數據全面、準確、及時 。
明確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的配套政策
1、加強藥品價格協同 。
定點零售藥店應當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和質價相符的原則 , 為參保人員提供價格適宜的藥品既要尊重市場機制又要堅持好承擔好定點屬性,加強自律 。支持定點零售藥店通過省級醫藥采購平臺采購藥品,鼓勵自愿參與藥品集中帶量采購 。倡導參考省級醫藥采購平臺價格銷售醫保藥品 。
2、加強處方流轉管理 。
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加快醫保電子處方中心落地應用,實現定點醫療機構電子處方順暢流轉到定點零售藥店 。定點醫藥機構可為符合條件的患者開具長期處方,最長可開具 12 周 。
3、加強基金監管 。
通過日常監管、智能審核和監控、飛行檢查等多種方式,嚴厲打擊定點零售藥店欺詐騙保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
強化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 。
省級醫保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謀劃,及時制定完善定點零售藥店有關政策,加強對所轄統籌地區的指導和督促 。統籌地區醫保部門要承擔主體責任 , 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國家醫保局將開展專項工作調度,確保政策落地,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看病就醫便利性 。
2、做好政策宣傳 。
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創新宣傳方式豐富宣傳手段,增強政策宣傳的針對性、時效性 , 提高參保人員的政策知曉度 。堅持正確輿論導向 , 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引導參保人員合理購藥,營造良好環境氛圍 。
3、強化部門協同 。
各地醫保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政策協調,完善處方流轉、藥品配備、數據銜接、規范行為等相關政策措施 , 打通落地環節,形成工作合力,穩步提高參保人員就醫用藥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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