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颎個人資料信息及簡介


高颎個人資料信息及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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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颎
高颎(541—607.8.27),字昭玄,渤海蓨(今河北景縣東)人,隋朝杰出的政治家,著名的軍事家、謀臣 。
高颎之父高賓曾在北齊為官,因避讒而投奔北周,北周大司馬獨孤信引其為僚佐,并賜姓獨孤氏 。后獨孤信被誅殺,其家人被發配四川 。獨孤信之女,文獻皇后以賓父之故吏,每往來其家 。高賓后來官至鄀州刺史,及高颎尊貴后 , 又追贈禮部尚書、渤海公 。
【高颎個人資料信息及簡介】高颎“少明敏,有器局,略涉書史 , 尤善詞令”(《隋書·高颎列傳》) 。在高颎幼年時,其家有柳樹 , 高達百尺,尤如蓋子一樣,村中的老人便說:“此家當出貴人”(《隋書·高颎列傳》) 。后果然應驗 。高颎十七時,被北周齊王宇文憲引為記室 。北周武帝時,襲爵武陽縣伯,除內史上士,不久又遷下大夫 。以平齊之功拜開府 。宣帝即位后,隰州稽胡叛亂,高颎隨越王宇文盛討平之 。
北周大象二年(580年)五月十一日,北周宣帝宇文贊病死 。周靜帝宇文衍年幼,左丞相楊堅專政 , 陰圖禪代 。楊堅素知高颎精明強干,又通曉軍事,多計略,便想得其輔佐 。楊堅先派邗國公楊惠前往示意 , 高颎也知楊堅今后必成大業,便欣然承命說:“愿受驅馳 ??v令公事不成,颎亦不辭滅族”(《隋書·高颎列傳》) 。楊堅遂引高颎為相府司錄 , 從此,高颎便成為楊堅的心腹之臣 。當時時長史鄭譯、司馬劉昉都因為奢縱而被楊堅疏遠,而和高颎的關系卻更加密切 。
此后,楊堅為預防北周宗室生變,穩固其統治權力,以千金公主將嫁于突厥為辭,詔趙、陳、越、代、滕五王入朝;因尉遲迥(北周文帝宇文恭外甥)位望素重,恐有異圖,遂以會葬宣帝為名 , 詔使其子尉遲惇召尉遲迥入朝;并以韋孝寬為相州總管赴鄴取代尉遲迥 。六月,尉遲迥恐楊堅專權對北周不利 , 公開起兵反對楊堅 。七月十日 , 楊堅調發關中兵,令韋孝寬為行軍元帥,隴西公李詢為元帥長史,郕公梁士彥、樂安公元諧、化政公宇文忻、濮陽公宇文述、武鄉公崔弘度、清河公楊素等為總管,率軍討伐尉遲迥 。
七月末,韋孝寬率大軍自洛陽進駐河陽(今河南孟縣南) 。尉遲迥軍正圍攻懷州(治野王,今河南沁陽),韋孝寬即以宇文述等將其擊破 , 遂率軍東進至永橋鎮東南 。韋孝寬為求殲敵主力,說服諸將避開堅城 , 引軍進屯武陟(今河南武陟西) 。時尉遲迥已派其子尉遲惇率軍10萬進抵武德(今河南武陟東南),在沁水東岸布陣20余里 。適值沁水暴漲,兩軍隔水對峙 。楊堅怕諸將不能齊心,恐生變故,要派心腹一人前往監軍 。欲派崔仲方前去監軍 , 但崔仲方以父在山東為辭 。又叫劉昉、鄭譯去,劉昉說他沒有帶兵打過仗,鄭譯說他母老不便遠行 。楊堅此時正愁無人可派,高颎遂請命前往,楊堅非常高興委任高颎為監軍 。臨行前,高颎派人辭別母親 , 說忠孝不可兩全,歔欷而行 。
八月十七日,高颎到達前線后,遂令在沁水架橋準備發起進攻 。尉遲惇軍從上游放下火筏,企圖焚橋;高颎命士卒在上游構筑水中障礙“土狗”(前銳后廣,前高后低,狀如坐狗的土墩),以阻火筏近橋 。尉遲惇揮軍稍退,欲待韋孝寬軍半渡而擊之,韋孝寬卻乘機擂鼓齊進 。待全軍渡畢 , 高颎又下令焚橋,以絕士卒反顧之心 。韋孝寬軍奮力猛攻,大敗尉遲惇軍 。尉遲惇單騎逃往鄴城(今河北臨漳西南) 。韋孝寬軍乘勝追擊,直趨鄴城 。此戰,高颎以“土狗”阻攔火筏,確保渡橋不毀,又在全軍渡畢焚橋,以絕士卒后退之路,對保證作戰勝利起了重要作用 。
軍至鄴城后,尉遲迥集中全部兵力13萬 , 列陣城南,準備決戰 。韋孝寬軍進攻受挫,被迫撤退 。高颎與宇文忻、李詢等設計:先射觀者,造成混亂,然后乘勢沖擊 。觀戰士民被射,果然紛紛逃避,喊聲震天 。宇文忻趁機傳呼:“賊敗矣”!韋孝寬軍士氣復振 , 乘亂進擊,大敗尉遲迥軍,尉遲迥被迫自殺 。至此 , 尉遲迥舉兵68天即宣告失敗 。
叛亂平定后,高颎更加得到楊堅的信任,進位柱國,改封義寧縣公,遷相府司馬,成為楊堅得力助手 。
北周大定元年(581年年)二月,總攬北周大權的大丞相楊堅廢周立隋,是為隋文帝 。同月,隋文帝拜高颎為尚書左仆射,兼納言 , 進封渤海郡公 , 朝臣無人能比,以至隋文帝“每呼為獨孤而不名也”(《隋書· 高颎列傳》) 。高颎知道自己權勢甚高,定會召到別人的妨恨,所以便上表讓位 , 讓于蘇威 。隋文帝準備同意此事,讓其擔任仆射 。幾日后,隋文帝說:“蘇威高蹈前朝 , 颎能推舉 。吾聞進賢受上賞,寧可令去官”(《隋書· 高颎列傳》)!遂讓高颎復職 。不久,拜左衛大將軍,本官如故 。在這以后將近二十年的時間里,高颎輔佐隋文帝,為隋朝在政治、經濟、軍事各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
在政治方面 , 開皇元年(581年) , 高颎奉命與鄭譯、楊素等修訂刑律,“多采后齊之制而頗有損益”(《隋書·刑法志》),制定新律,奏請頒行 。新律廢除了梟首、轘身及鞭刑,減輕了徒刑,還取消了一些“楚毒備至”的訊囚酷法,如用大棒、束杖、車輻、鞋底、壓踝之類 。對舊律作了一定程度的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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