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臨時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試點正式啟動


長三角臨時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試點正式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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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三角區域臨時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試點正式啟動
為更好地服務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 , 持續深化長三角區域警務協作和公安政務服務一體化 , 按照公安部工作部署,上海公安機關自2023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長三角區域臨時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試點 。
【長三角臨時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試點正式啟動】一、受理對象
長三角區域(江蘇、浙江、安徽)戶籍人員在本市辦理跨省異地首次申領以及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按需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
二、辦理流程
01提出申請
申請人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向受理其跨省異地居民身份證辦理業務的公安派出所綜合窗口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監護人代為申領的,還需提供注明監護關系的材料 。
02受理審核
公安派出所綜合窗口核驗申請信息,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 , 留存《臨時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
03制作發放
公安機關在居民身份證簽發后三日內制作、發放臨時居民身份證(如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未予簽發的,則無法制作臨時居民身份證) 。
三、收費標準
每證收取工本費10元 。
四、領取方式
申請人可選擇受理點自取(可委托他人代領)或郵寄送達(每證收取15元)方式領取證件 。
注意事項
申請人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僅可向受理其跨省異地首次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同一公安派出所綜合窗口提出申請 , 不得跨所辦理 。
? 2016年7月1日起,外省市來滬人員可在本市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業務 。
? 2022年12月6日起,外省市來滬人員可在本市異地辦理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業務 。
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務告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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