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國家賠償新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新標準解析( 二 )


具體應賠償的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賠償項目及計算方法:1、醫療費 。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結案后,仍需繼續治療的 , 按照治療的必要費用給付 。2、誤工費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 。這里所說的“有固定收入” , 包括非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兩部分 。非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 , 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社會團體等單位按期得到收入的 。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 。獎金以交通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金計算 。法律依據:1、《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鑒定標準GB18667-2002》(簡稱《道交標準》 , 系國家強制性標準)兩個概念: A、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 。B、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交通事故國家賠償新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新標準解析】2、《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公安部GB/T521-2004)》(簡稱《誤工日評準則》,系國家推薦性標準) 。本標準由中國醫學會提出 , 刑事技術標委會歸口管理,適用于人身損害案件中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 。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是指,人體損傷后經過診斷、治療達到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承認的治愈(即臨床癥狀、體征消失)或體征固定 。從法醫學上講,評定傷殘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對于誤工日評定的時機,《誤工日評定準則》沒有明確規定 。治療終結是指醫學上沒有辦法繼續治療,或者沒有必要繼續治療,繼續治療沒有效果的狀態 。誤工日評定的時機與傷殘評定的時機是一樣的 , 即治療終結后 。有的傷者出院后即已治愈,有的傷者即便是出院了,但仍有不適之處 , 如行走時下肢關節仍然疼痛,或遇天氣變化而腰部疼痛等癥狀 。即使有這些癥狀,繼續住院治療也不能使這些癥狀消失,一般情況下,臨床醫師在傷者出院時提出醫囑 , 建議傷者休息一定時間,在休息中憑借人體自身機能恢復健康 。只要治療終結,即臨床醫學認為已經治愈,誤工日評定時機就已經成熟 , 無論關節痛還是不痛 。如果治療終結后 , 傷者在休息期間又發生嚴重的并發癥 , 需要住院的,應當繼續住院治療 , 治療終結因此順延 。治療終結后,何時進行評定,只要按照評定標準進行評定,并不影響傷殘等級的輕重和誤工日時間長短的確定 。誤工日計算公式是,誤工日=住院治療終結天數 治療終結后休息天數 。誤工日評定,由具有臨床法醫學資格的人員,根據傷者治療情況和傷者的個體差異 , 結合法醫學臨床經驗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符合醫學規律 , 是可以信賴的 。對治療終結有異議的,或者治療終結后因傷殘需要繼續休息(繼續誤工)的,可以參照《道交標準》評定時機的規定,由人民法院委托有關單位進行評定 。不能僅憑傷者個人意見就確定繼續需要休息(繼續誤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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