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理有哪些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 , 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 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 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 。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 經理對董事會負責 , 行使下列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理有哪些職權】(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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