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疆理工學院招生章程 2023年新疆理工學院招生章程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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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關于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條 學校名稱:新疆理工學院,學校代碼(國標):13558 。
第三條 辦學性質:新疆理工學院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舉辦、教育行政部門主管的公辦應用型普通本科院校 。
第四條 辦學地址:新疆阿克蘇市學府西路1號 。
第五條 學校定位于應用型高等學校,主要培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高素質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 。學校切實加強黨的建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文化考試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對考生的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考生,不予錄取 。
第七條 新疆理工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層次為本科 。招生類別為全日制教學形式 。本科學制4年 。
第八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放畢業證書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九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精神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黨委學生工作部(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 。招生期間由招生委員會主要成員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 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
第十條 新疆理工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
第十一條 新疆理工學院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室的全程監督下進行,另增加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分布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和執行情況,綜合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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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新疆理工學院錄取批次按招生計劃類別分為本科第二批次、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本科二批次 。學校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類招生計劃均實施遠程網上錄取 。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錄取 。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疆外招生計劃如無法完成 , 調回疆內普通類完成 。
第十五條 報考單科成績要求:
英語、商務英語:以計入高考總分的外語單科成績為參考標準,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 。普通類考生英語單科成績≥90分 , 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英語單科成績≥90分 。
第十六條 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的考生 , 按照當地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及要求執行,并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招生錄取 。
第十七條 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已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校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 , 理科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優先原則,文科類考生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優先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
第十八條 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對進檔考生實施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按照“分數優先 , 遵循志愿”的原則,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高考成績、相關科目成績、身體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安排專業 。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 , 如果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 。專業錄取計劃已滿額時,對不服從專業志愿調配的進檔考生作退檔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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