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疆理工學院招生章程 2023年新疆理工學院招生章程圖片( 二 )


第十九條 錄取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執行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關規定 。
第二十條 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加分條件的考生,學校在錄取時均按有關規定執行 。
第二十一條 我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 , 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
第二十二條 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有特殊注明的專業外,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
第二十三條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吾爾語)專業,按照自治區“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的相關政策執行 。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往屆生與應屆生在錄取時同等對待 。除特殊專業外 , 各專業原則上不限男女比例 。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五條 學費、住宿費按照學年收取,收費標準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局下達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學費:外語類專業3800元/生·學年;理工類專業3500元/生·學年;財經類專業3200元/生·學年;文科類專業3100元/生·學年 。
住宿費:四人間1000元/生·學年;六人間800元/生·學年 。(如果學校住宿條件發生變化,由學校統籌安排,住宿費根據變化后的標準執行) 。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 。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 。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報到時,學校需對學生的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考生紙質檔案、高考加分資格證明等材料進行比對核查 , 審查發現有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
學生入學后,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符合相關規定;(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該生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 , 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
第二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黨委學生工作部書面請假并附有關證明,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 。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獎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助學金等 。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新疆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
第三十條 新疆理工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 。新疆理工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學校招生工作 。
????地址:新疆阿克蘇市學府西路1號
????郵編:843100
????聯系電話:0997-2205566
????傳真:0997-2205500
????學校網址:http://www.xj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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