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監護人承擔的責任是什么


監護人可以將監護人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 。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 , 應當由監護人承擔 , 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確有過錯的 , 負連帶責任 。
【法律依據】
【委托監護人承擔的責任是什么】《民法總則》第三十五條規定 ,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 。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 , 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 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 , 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 , 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 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 保障并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 , 監護人不得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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