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21.75天是怎么算出來的 21.75天是怎么算出來的

整理一下合法的薪資算法,給大家參考一下,看看你有沒有被坑呢?
提到“21.75”這個數字,想必很多條友,尤其是HR們一定不會感到陌生 。因為在計算事假工資、加班加點工資、年休假工資時,經常會涉及到21.75這個數字 。
但是,你確定正確理解了21.75嗎?能正確運用21.75嗎?老朱可以非??隙ǖ刂v,絕大多數人甚至是專業的HR,對于21.75的理解和運用都是錯誤的 。
大家經常看到21.75,但是,21.75究竟是怎么來的呢?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第2條規定: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也就是說,21.75天僅僅是月平均計薪天數,它是在全年365天的基礎上,剔除104天(52周)休息日后再處以12個月的平均值,并不是直接代表員工每個月的實際計薪天數 。
很顯然,這個21.75天存在很多問題,如果是閏年呢?月平均計薪天數豈不是就變成了(366天-104天休息日)÷12個月=21.83天?
如果一年的休息日不足104天或者超過104天呢?比如2017年,休息日就只有103天,那么2017年的月平均計薪天數豈不是要變成(365天-103天休息日)÷12個月=21.83天?
如果員工請了1天事假,當月的工資該如何計算?
對于這個問題,老朱在線下的培訓課上曾經問過很多HR,非常遺憾的是,居然有相當大比例的HR面對這個問題都是一臉懵逼的 。

很多HR是這樣計算的:
應發工資=月標準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應發工資=月標準工資-月標準工資÷21.75×事假天數
廢話少說,直接上實例:
例如:隔壁老王月標準工資8700元,2016年1月12日(星期二)老王請事假1天,當月實際出勤19天(當月滿勤為20天),那么,當月老王的應發工資是多少?
按方法一:8700÷21.75×19=7600
按方法二:8700-8700÷21.75×1=8300
驚喜不驚喜?同樣只是請了1天事假,兩種方法算下來,工資居然整整相差了700元,看來,這兩種方法要么有一種是錯誤的,要么兩種都是錯誤的 。
很多HR朋友可能會說,以上兩種方法肯定都是錯的,應該用應出勤天數來計算 。
應發工資=月標準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

應發工資=月標準工資-月標準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事假天數
2016年1月應出勤天數為20天,假定老王還是請了1天事假,那么:
按方法三:8700÷20×19=8265
按方法四:8700-8700÷20×1=8265
算到這里,你會不會暗自竊喜?兩種算法答案一致啊,應該沒問題!
但是,且慢!
如果當月老王請了事假20天,整月休假呢?應發工資是多少?是0嗎?
你是HR,你敢將他的工資記為0嗎?1月1日元旦呢?要知道,元旦可是法定帶薪節假日??!也就是說,即便是元旦老王休假了,也應該正常發工資 。
聰明的老鐵們看到這里,應該就知道問題出在哪里了,那就是法定帶薪節假日(簡稱“節假日”),其實,只要把節假日考慮進去,使用“計薪天數”這個概念,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
當月應計薪天數=當月應出勤天數+當月節假日天數
當月實際計薪天數=當月實際出勤天數+當月節假日天數
應發工資=月標準工資÷當月應計薪天數×當月實際計薪天數
應發工資=月標準工資-月標準工資÷當月應計薪天數×當月事假天數
不信的話可以以老王為例驗算一下:
當月應計薪天數=當月應出勤天數20天+當月節假日天數1天=21天
當月實際計薪天數=當月實際出勤天數1天+當月節假日天數1天=20天
按方法五:8700÷21×20=8285.71
按方法六:8700-8700÷21×1=8285.71
老王如果請事假20天,應發工資為:414.29元(元旦一天的工資) 。
當然,如果當月沒有節假日,方法三、四和方法五、六就是一樣的,因為節假日天數為0,當月應計薪天數就等于當月應出勤天數 。
【工作時間21.75天是怎么算出來的 21.75天是怎么算出來的】回到主題,那么21.75真的就沒啥用處了嗎?當然不是 。
如果周期跨度很長(比如一年、兩年),為了簡化計算,通常還是用21.75作為月平均計薪天數,因為有的月份計薪天數比21.75多,有的月份計薪天數比21.75少,這樣拉平均,差異就忽略不計了;但如果是僅僅計算一兩個月的事假或加班工資,還是建議按當月的實際計薪天數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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