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規章制度 企業車輛的規章制度( 五 )


(六)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后,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并登記保管 。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
第十條 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范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
第十一條 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后勤,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 。返回單位后,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
第十二條 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
第四章 費用報銷
第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準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二)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范圍的;
(四)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五)其它違反規定的情形 。
第十四條 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后勤專責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簽的《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 。核對無誤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
第十五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原則上每季度報銷一次 。
第十六條 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條 車輛加油卡管理實行“總卡統管、一車一卡、現場簽字”原則 。非特殊情況,嚴禁未通過油卡直接為車輛加油 。
第十八條 公務用車相對固定到班子成員,科室工作用車隨對應的分管領導,特殊情況用車由后勤調配 。因工作需要交換用車的,須在后勤登記備案,原則上由固定到該車輛的專職駕駛員駕駛,其費用與里程登記在用車領導名下 。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
【公司車輛規章制度 企業車輛的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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