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偷偷拿錢買手機,家長可以要求商家退貨退款嗎?

那要看這個小學生到底是幾歲,買的是什么東西 。
我國《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同時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
【小學生偷偷拿錢買手機,家長可以要求商家退貨退款嗎?】也就是說,8歲以下的兒童不能實施民事法律行為,8歲以下的兒童的購物行為是無效的,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是他的父母)代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他的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款 。
8歲以上的兒童已然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是買手機這種幾千元的大件,父母一般也可以要求商家退款,但是買幾十元的玩具,則被認為和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該行為是有效的,父母不能要求商家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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