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二 )


4.1.2當有下列情況時,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
a)發生了嚴重產品質量問題或外界有重大投訴;
b)組織的內部機構、生產工藝、質量方針和目標等有重大改變 。
【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準則、范圍、頻次和方法由質保部提出,質量負責人批準實施 。
4.2食品安全自查的準備
4.2.1由自查組長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質量負責人批準,經批準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表中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即被指定為該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 。
4.2.3自查小組成員不檢查自己的工作 。
4.2.4質保部負責向自查小組成員提供自查時所需的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受檢部門負責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關標準 。
4.2.5自查小組成員按所檢查的范圍和受檢部門的特點,編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檢查時使用 。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實施
4.3.1召開一次簡短的首次會議,組長介紹自查的目的、范圍、準則、方式、計劃和自查人員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計劃中不明確的問題,確定末次會議的時間、地點 。
4.3.2在受檢部門人員陪同下,由自查組長主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員采用現場觀察、查閱資料、提問等方法進行抽樣調查 。
4.3.3尋找客觀證據,在自查表中記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的事實 。若發現不符合要求時,將不符合事實與受檢部門交換意見 。
4.3.4自查結束,自查小組成員互相交流分析,確定不符合事實 。在編寫“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時,須事實描述清楚,證據鑿 。
4.3.5幫助受檢核部門制定并評價糾正措施 。
4.3.6對自查結果進行匯總分析,確定不合格項,取得受檢部門簽字認可 。
4.3.7召開末次會議,由自查組長報告自查情況和自查結果 。就食品安全提出檢查結論,并對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議 。
4.3.8提交自查報告 。
4.4糾正措施
4.4.1根據審核員填寫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受檢部門除進行確認外,還要分析不符合產生的原因,由問題的責任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糾正措施,并規定完成糾正措施的期限 。
4.4.2糾正措施須在規定的日期內實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責任部門必須向質量負責人說明情況,請求延期 。
4.4.3受檢部門在預定期限內完成糾正措施的實施后,通知質保部確認完成情況,并報質量負責人認可 。
4.4.4對期限較長的糾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時由自檢小組確認 。
4.5食品安全自查結果提交管理評審 。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記錄由辦公室負責保存 。
5、相關文件
糾正措施程序
6、發放范圍
7、變更歷史
8、記錄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3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嚴把食品質量關,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確保食品經營安全 。
一、進貨查驗、記錄和檢查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小食雜店進貨時收取符合規定的“一票通”票據做為進貨憑證 。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食品批發者采取電子化手段對進銷情況進行記錄,實現可追溯 。記錄保存期限為該食品保質期滿后半年,無保質期食品保存兩年 。
二、日常檢查和召回
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定期對在售食品進行檢查,對過期、變質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柜,采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毀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群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經鑒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銷售 。食品經營者對因自身原因所導致的不安全食品,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其經營的范圍內主動召回 。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應當告知供貨商 。供貨商應當及時告知生產者 。食品經營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應當特別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導致食品出現不安全問題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不安全食品的,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相關經營者停止經營不安全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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