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處罰如何申請行政復議


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在行政機關做出處罰決定后60日內,并規定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計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于其侵犯合法權益的行政處罰,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 。
提起申請復議,當事人需要準備行政復議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駕駛證、行駛證,并攜帶公安機關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公安機關強制措施憑證》復印件,如果當事人無法前往,還需要提交一份《委托代理授權書》 。
【交通處罰如何申請行政復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額的3%收取滯納金 。所以車主在收到交通罰單對處罰有異議并提起復議的時候,一定要先繳納違法罰款,否則會被收取滯納金,而復議成功后罰款會被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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