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公職人員醉酒駕駛怎么處罰 公職人員醉酒駕駛怎么處罰

眾所周知,酒駕不屬于犯罪行為,只是一個違法行為,如果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公務員酒駕后一般是給予“政務處分” 。
但是,醉駕不僅是一個違法行為,還是一個犯罪行為,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那么,這是否代表公務員醉駕就一定會被開除公職呢?
根據《刑法》第133條,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并處罰金 。
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14條,公職人員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予以開除 。
如果是黨員,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32條,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綜上所述,如果公務員醉駕被法院判處1-6個月的拘役,就會“喜提”雙開大禮包,行政編制、工作全都沒有了,一輩子的努力徹底清零,所有待遇化為泡影,還會影響子女的未來!
我國實施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針對輕微的違法犯罪行為,法律規定可以不予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
其法律依據如下:

1、《刑法》第37條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
2、《刑事訴訟法》第177條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
具體到醉駕這一行為,最高法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指出:“對于醉駕,應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 。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br /> 綜上所述,醉駕也有可能不被判刑!
如果犯罪情節輕微,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后,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又或者,檢察院起訴之后,法院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14條規定,公職人員犯罪情節輕微,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予以撤職;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開除 。
同時,《黨紀處分條例》第31條規定,黨員犯罪情節輕微,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
也就是說,公務員醉駕不予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時,大概率是不會“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而是給予“撤職”的政務重處分,“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的黨紀重處分!

這就意味著公職(工作)保住了、行政編制保住了、退休待遇保住了,人生不致于立馬跌入谷底 。
當然,黨紀、政務重處分之下,領導職務肯定沒了、發展前途肯定沒了、個人級別要降低,各項福利待遇也會大幅下滑 。
下面,以圖中的三個例子介紹一下被判刑或不予起訴的區別:
所謂的政務“撤職”,并不僅僅只是撤銷領導職務,還會降低行政級別、降低職級、降低級別工資,影響考核獎金!
我舉一個真實案例進行說明:
去年,我們單位一位近40歲的中層干部——副科長兼三級主任科員醉駕,被刑事拘留、立案調查 。
不過,他是前一天晚上喝酒、第二天上午開車上路被查,沒有酒后直接開車,性質相對沒那么惡劣 。同時,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103mg/100ml,沒有造成事故、沒有從重情節,認錯態度良好,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后,檢察院最終作出了不予起訴決定 。
因此,他沒有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而是受到了“政務撤職、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具體的影響如下:
1、撤銷領導職務,免去副科長一職,多年努力毀于一旦,從手握職權的中層變成了單位的隱形人 。
2、職級連降三級,從三級主任科員變成二級科員,連剛轉正的干部(一級科員)都比不上,工資待遇下滑了一大截 。
3、撤職的處分期是24個月,這2年沒有考核成績,考核獎金自然是一分錢都拿不到,收入直接腰斬 。

【事業單位公職人員醉酒駕駛怎么處罰 公職人員醉酒駕駛怎么處罰】 因此,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句話一定要牢記在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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