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責任限額內的賠償原則尚未明確


交強險責任限額內的賠償原則尚未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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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責任限額內的賠償原則尚未明確
【交強險責任限額內的賠償原則尚未明確】16日,來自中國保監會網站的消息顯示,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條的修改終于塵埃落定,新法將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拔艺J為第一款中,交強險責任限額以內賠償的原則不明確 。應當明確交強險責任限額以內,對于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賠償原則作出規定,是無過失原則、過錯推定原則或者其他原則?對于人身和財產是否當適用不同的賠償原則 , 都應當予以明確”,劉*輝告訴采訪人員 。根據新修改的 , 第七十六條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 , 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可以說 , 此次修改的最大亮點是關于超過責任限額以外 , 機動車無責任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對此,劉*輝認為此條作用 , 應該是“提醒廣大機動車駕駛員小心開車,能不撞人盡量不要去撞的意思” 。這個立法意圖可以理解,然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不是機動車一方可以完全掌控,機動車一方在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又盡到了注意義務,再讓其個人承擔責任是不公平的 。她建議,可以采取加大對造成交通事故違法行為懲處的方法,不必規定守法的人承擔賠償的方式控制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否則不能彰顯善惡,對于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沒有進行全面的約束,造成交通事故的隱患可能增加 。
交強險責任限額及費率表是怎么規定的
法律規范我們的行為,關于交強險賠償限額規定是什么 , 你是否也有一些疑問呢?想了解法律如何規定?下面由小編為讀者對交強險責任限額及費率表是怎樣規定的進行解答 , 以下的知識可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交強險責任限額及費率表是怎么規定的對于車輛交強險費用標準,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方案》(2008版)中有明確的規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2008版)金額單位:人民幣元車輛大類序號車輛明細分類保費一、家庭自用車1家庭自用汽車6座以下9502家庭自用汽車6座及以上1,100二、非營業客車3企業非營業汽車6座以下1,0004企業非營業汽車6-10座1,1305企業非營業汽車10-20座1,2206企業非營業汽車20座以上1,2707機關非營業汽車6座以下9508機關非營業汽車6-10座1,0709機關非營業汽車10-20座1,14010機關非營業汽車20座以上1,320三、營業客車11營業出租租賃6座以下1,80012營業出租租賃6-10座2,36013營業出租租賃10-20座2,40014營業出租租賃20-36座2,56015營業出租租賃36座以上3,53016營業城市公交6-10座2,25017營業城市公交10-20座2,52018營業城市公交20-36座3,02019營業城市公交36座以上3,14020營業公路客運6-10座2,35021營業公路客運10-20座2,62022營業公路客運20-36座3,42023營業公路客運36座以上4,690四、非營業貨車24非營業貨車2噸以下1,20025非營業貨車2-5噸1,47026非營業貨車5-10噸1,65027非營業貨車10噸以上2,220五、營業貨車28營業貨車2噸以下1,85029營業貨車2-5噸3,07030營業貨車5-10噸3,45031營業貨車10噸以上4,480六、特種車32特種車一3,71033特種車二2,43034特種車三1,08035特種車四3,980七、摩托車36摩托車50CC及以下8037摩托車50CC-250CC(含)12038摩托車250CC以上及側三輪40039兼用型拖拉機14.7KW及以下40兼用型拖拉機14.7KW以上41運輸型拖拉機14.7KW及以下42運輸型拖拉機14.7KW以上八、拖拉機39兼用型拖拉機14.7KW及以下按保監產險[2007]53號實行地區差別費率交強險責任限額: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上述責任限額從2008年2月1日零時起實行 。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時保險期間尚未結束的交強險保單項下的機動車在2008年2月1日零時后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時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責任限額執行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 , 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也提供在線咨詢服務 , 歡迎您進行汽車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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